这项制度影响了中国数千年,成为历朝历代皇位继承的重要依据

在过去的数千年中,家族传承立嫡立长的制度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嫡长子继承制成为贵族世代传袭的主要规则,尤其是以“家天下”为基础的国家最高统治者进行权力交替时,往往首先考虑的是这种父子相继的原则。

而这种规则缘起于西周初期所创立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宗法制,而宗法制的基础便是嫡长子继承制。

这项制度影响了中国数千年,成为历朝历代皇位继承的重要依据

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是经过了很长的时间才逐步形成的,我们可以发现在商代后期,自商王帝甲以后,“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已经被“父死子继”的方式完全取代。

《史记·殷本纪》:帝甲崩,子帝廪辛立。帝廪辛崩,弟庚丁立,是为帝庚丁。帝庚丁崩,子帝武乙立。武乙震死。子帝太丁立。帝太丁崩,子帝乙立。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

商王帝乙并没有让长子微子启继承王位,而是让少子帝辛继位,有学者认为微子启是庶子,而帝辛是嫡子。也有大批学者包括王国维等,对这种嫡庶观念是否成立持怀疑态度。

《史记·殷本纪》: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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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周人方面,这种嫡长子继承制也并没有正式形成,古公亶父没有传位与长子太伯和次子虞仲而让少子季历继承,武王病重时也对周公旦提出希望周公旦可以继承自己的王位

《逸周书·度邑解》:王曰:“旦,汝维朕达弟,予有使汝,汝播食不遑食,矧其有乃室。……乃今我兄弟相后,我筮龟其何所即。今用建庶建。”

武王对周公旦说:“你我兄弟先后继承,我现在就立你为继承者。”可见嫡长子继承制在周公旦还政成王之前,在周族内部并没有真正意义的形成确立,此时的周族还没有非常完善的王位继承制度。

这项制度影响了中国数千年,成为历朝历代皇位继承的重要依据

这项制度的确立是从周公旦开始的,一则周王朝初期的“三监之乱”的爆发,其根源就是由于王位继承问题的不确定性引发的种种质疑猜忌,管叔、蔡叔利用这个不确定性发起叛乱,二则商代的王位继承制度是相对混乱的,所引发的一些历史问题也不得不去思考如何规避。

周公旦是这些混乱的现象的亲历者,作为当时周王朝的实际掌权人,他觉得应该从自己开始去改变这些混乱的局面,因此就出现了周公返政的举动,通过返政将嫡长子继承制作为一项国家的基本制度确立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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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周的传承世系中,共有12位天子,共传11世,除周孝王姬辟方外,其余都是“父死子继”的传承方式。

《史记·周本纪》:共王崩,子懿王畑立。懿王崩,共王弟辟方立,是为孝王。

这项制度影响了中国数千年,成为历朝历代皇位继承的重要依据

宗法制

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础,确立了宗族内部的血缘统属及尊卑秩序,区分了“大宗”、“小宗”,嫡长子一人为宗子,拥有最高权力的继承权,是为大宗,其余诸子为小宗,地位上小宗要比大宗低一级,这种等级制度确立之后可以避免一些争执,如《吕氏春秋》中所言:

故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适子不使庶孽疑焉。疑生争,争生乱。是故诸侯失位则天下乱,大夫无等则朝廷乱,妻妾不分则家室乱,适孽无别则宗族乱。

这项制度影响了中国数千年,成为历朝历代皇位继承的重要依据

从西周历史来看,宗法制为西周的盛世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条件,在此后的数千年时间里这项制度也一直在发挥着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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