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區要裝電梯,每家要交3萬左右,電梯該不該裝?

抓不住青春1


住一樓我就不會交電梯費,也不會同意裝電梯,不是自私應為在一樓裝了電梯,第一一樓不安全了,第二公攤面積,第三也會擋了一樓的光線,第四有人在等電梯時小孩鬧大人吵,影響一樓住戶休息。過去的樓房和現在住的樓房不一樣。現在樓房電梯離住戶稍遠一點有吵喳聲不一定能聽到。而現在老樓房要裝電梯靠樓房每戶太近,吵喳聲容易影響一樓住戶的休息。


如意101726891


我見過的小區的單元房最高的有8層,如果住七樓以上可以考慮裝畢竟人都會老爬樓梯吃力。我們小區的單元房頂層是七樓,不消交那3萬多,就是裝了,以後還得承擔電梯用電費用划不來。我們小區有個老頭70歲了每天照樣爬樓梯對身體有好處權當鍛鍊了他女兒在澳大利亞當醫生掙錢很多他是農村的,僅租房一年就得五千。故,老舊小區住七樓或以下的,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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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裝電梯來?,我們小區是老小區,牆壁也黑了,也設有感應燈,小區裡有個老大爺幫忙聯繫一個幹活的,刷刷牆,每個單原樓道各自門口按個感應燈,多好,,,可愣愣二摟那一家不願裝,,就一百元呀,,六摟那家更瘸,一開始願意裝,後來裝好了,問他籌錢,搞死不願意給了,你們說都是些什麼人呀??????,老大爺70多了,忙上忙下,跑來跑去,為的啥呀。 還裝電梯幾萬塊,別把我小區那二家嚇死了。 林子大,啥鳥都有。最主要的是現在人自私,太壞了。嘿嘿


以馬內利180009396


還是需要的。

以前到位一個同事,年輕的時候一個單位分的一棟樓,大家呼籲裝電梯,他不幹,說他自己不用,他爬的動。

等過了十幾年,他女兒的電梯樓,他去住了幾天以後,體會到電梯的好了,回來在單位呼籲要裝電梯,結果問人家,人家都回他說,我們的房子都賣了好久了,不用再跟我們商量了。

還真的是害人害己,別人住不舒服了,裝電梯也沒辦法,就只能賣掉了。


sljinlin


想當年,一樓沒人要,住一樓又吵又陰又潮又髒,還有垃圾道,樓道關門聲,聲音震驚。

但我年輕,無資格無經濟條件住二三樓。

看如今,我老了,住一樓除了那些問題但有一點,進除方便。

但樓上的人也老了,他們需要比梯了。

你說與我有關係嗎,我不要,卻要我同意,我不想裝我不同意我想做我內心的主,可以嗎?

不簽字就會有道德來綁架我,我怎麼辦。

我簽字了就會對我有影響,包括樓上升值一樓貶值等等!

需要的得利最大的是樓上的住戶及裝電梯的老闆和批准裝電梯的官員,是吧?

我不需要為什麼要我同意呢,對我有影響有損失為什麼要我同意呢。

對樓上的對老闆對官員有好處有利益當然要圍攻一樓。

可是我內心真的真的不同意!

如果能給我點補償,互惠互利一點,要麼直接在經濟上要麼給一塊門前綠地也行!

把裝電梯帶來的好處和利益也分一點給一樓而不是上面的獨享可以嗎?

一樓的我真的真的不需要電梯,不同意!


峨嵋老148114472554


我家老房子是二樓,當年買的就比別的樓層貴,採光也不好就是害怕老了爬不動,選擇二樓,去年搬高層啦,原來沒電梯房就不存在裝不裝電梯的矛盾,現在提出來加裝還沒到我家這裡,我打心裡是不願意裝到的,我的房子會越來越貶值,第二一樣掏電梯維護費,還有電梯費,樓上的肯定高興,誰都是自己有利自己去聲討別人,好話都會說,我要是六樓我也會遣責一二樓的人自私,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主,如果逼我裝那就裝吧,我惹不起。


用戶新文


自己看著辦,想咋樣就咋樣,我家有老人,前十幾年腿腳不好,上下樓不方便,那時候還沒有加裝電梯的事,決斷買了電梯房,現在我們也老了,沒電梯上下樓也不行了,知道電梯的作用了。所以,要是你年輕就不要電梯,爬樓了,要是不年輕了就別心疼錢了。留著錢把自己累壞了,或者憋屈在家裡出不來,得不償失啊


牽著蟋蟀來遛彎


舊樓強裝電梯合法嗎?

一,既有住宅增建電梯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而決定,也不能按樓棟的單元梯號“兩個三分之二同意”來決定。理由如下:

1,新建電梯佔地是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法定的共有物權,不是建築區域內其中一棟建築物的一個單元梯號的部分業主的共有物權。物權的排他性決定了電梯建設人,在沒有經電梯佔地的全體權利人(即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依法作出決定,並依法辦理電梯佔地的轉移手續之前,電梯建設人是沒有電梯佔地使用權的,這也不是“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決定的。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新建的建築物,不是《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

3,根據《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電梯佔用的建設用地屬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建築物的外牆、建築區劃內的建設用地等屬本棟全體業主共有。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發揮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設施,或者其存在是為了保障建築物區域內全體業主的生活品質。因此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在建築物所有權持續期間,不可主張分割。據此電梯的建設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決定。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中對建設工程新建、改建的定義,所謂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而所謂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而舊樓加建電梯,首先需要建設電梯井,那麼在沒有預留電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樓之外加建的電梯井是要從基礎開始建造的,電梯井原來是不存在的,那麼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築物的體量。因此舊樓加建電梯屬於新建建築物而非改進,故不能適用《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規定,而應適用於《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原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必須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總之少數人的財產權不能靠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能用於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的決斷。

二,強裝電梯涉嫌違法

1,《中華人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這一規定將加裝電梯認定為建築活動。《中華人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2,《中華人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強裝電梯侵犯了低層住戶的財產權、通行權、生存權。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相鄰關係】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舊樓加裝電梯不能用於對不同意安裝的業戶們進行道德綁架,這樣會引發和增加人民矛盾的萬惡之源!

舊樓加裝電梯就是違法!


娛樂八卦588


我們家老樓剛好裝了電梯,已經在使用了,可以分享一下經驗。

一、所有業主要自願參與,而且低層業主(1~2樓)不用給錢,除非他們願意出錢並且乘坐。

二、電梯費用按照樓層遞增,比如從3樓業主開始收費,每層樓業主增加一定比例的費用,並且在電梯投入使用以後,電梯電費和維護費也需要按照這種比例收取,畢竟真正獲利的就是高層用戶。我們這邊是按照每層樓增加1000元算的,比如3樓用戶每家5000元,四樓每家6000元,五樓7000元,以此類推。

三、電梯安裝費用一定要讓第三方進行監管,我們這邊剛開始安裝的時候,是六樓某個住戶倡議,說他有電梯公司的熟人,可以幫我們負責整套工程,讓每一戶把錢打給他,由他全權負責。這就存在一個不信任的問題,畢竟大家都是業主,也沒有相應的信用憑證,要讓所有人把幾十萬電梯費給你支配,難免形成意見不統一。後來是街道介入,安排工作人員進行監管,當然這也只是一個形式上的監管,街道也是為了應付上級交付的任務而已,實際上還是兩家業主在全權負責,具體中間有什麼操作也無可厚非,大家都覺得只要能把事情辦成就行了。

四、樓房必須有足夠的公共空間。我們這邊成功安裝電梯的幾個小區,要麼本來就留著電梯井,只是之前房地產商沒有完工而已,所以只需要湊錢加裝就可以了。另外就是有足夠的公共開放空間,比如我們家那棟樓,有一個可以安裝兩部電梯的公共走廊,而且住戶的窗戶都沒有在兩側,既不會影響住戶採光,也不會有噪音問題,所以才通過審核,最後安裝好使用的。


所以說老樓裝電梯是一個共同協商的結果,1樓與2樓用戶多半是反對甚至有阻撓施工的,廣東那邊還有索要一百萬賠償才準按電梯的情況,這種就只能儘量做工作,實在不行就作罷。我們這棟樓是說服了1樓和2樓用戶,而且2樓用戶讓他們可以免費使用。畢竟老樓裝電梯也是居民自發行為,ZF只是輔助和形式上監管,一旦有任何形式的反對,都會不予通過。


鹹魚茶館


老舊樓安電梯絕對是錯誤,只是一時的痛快,以後就笑不起來了,維修保養收費這都存在著重大的隱患問題,誰來解決這個問題?每家交三萬塊錢住老樓的都是窮苦百姓,誰家能拿出三萬元錢來?就是拿出三萬元錢,也是無底洞,將來陸續地還得收這錢那錢那哆啦!五樓到八樓,當然同意裝電梯了,他也同意交錢,那麼,123層能同意嗎?人家底層樓拿那麼多錢,不如在其他地方買個平房了,真正能拿出三萬元錢不會住這老樓了,早就買高層了,從五樓到八樓,要求按電梯的人都有一種心裡想法,那就是安上電梯以後,把八樓賣出去,好賣,因為有電梯,而安上變踢了把123樓給坑了,因為他們基本上不用坐電梯,還拿出三萬元,將來維修保養,除了重大安全問題,都得拿錢的,我認為多層樓房安電梯是不切合實際的,絕不是為窮苦百姓著想,如果真是為百姓著想的話,那麼這種多層的老舊樓用不了幾年就得扒了重新蓋新樓了,有這錢,你把平民百姓的老舊危房改造一下就完了唄,按電梯不多此一舉嗎?三年五年把樓拔了,這個損失誰給補償,能給老百姓補三萬塊錢嗎?真為百姓著想你給百姓補助三萬塊錢,住八樓的,他寧可往上爬八樓,就當鍛鍊身體了,有三萬塊錢做動力,個人都能解決上樓的問題,這樣還沒有維修費,電費還沒有安全隱患,還能讓百姓更好地強身健體,住多層老舊樓的多半都是貧窮下崗的職工,真的拿不出這三萬塊錢,他如果真有錢的話,他就買高層了,不在這老舊樓住了,領導們,是不是拍拍腦袋好好想一想?是不是這麼回事兒?多走走,多看看,結合實際地為群眾真心實義服好務,這才是百姓們需要的所盼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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