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賴欠款毀名聲 司法調解去心病

拖賴欠款毀名聲  司法調解去心病

滕州市級索鎮某村村民陳某這半年來一直為索要欠款的事煩惱,每次向對方要錢,對方都答應的很好,等到了說好的還款日期,對方又藉口往後推遲,一次次,陳某在希望和失望間來回,心裡如懸著石頭,很是焦慮。

原來陳某是做門窗加工的, 2018年11月級索鎮某工廠老闆張某找到陳某,請陳某為其加工製作防盜門窗,雙方約定,防盜門窗做完並安裝好後,張某一次性付給陳某2萬元錢。完工後,張某藉口廠內資金週轉不開,讓陳某一個月後去拿錢。一個月後,陳某去找張某要錢,張某又藉故沒錢,讓陳某過段時間再去拿錢。之後陳某多次向張某索要欠款,張某都以各種藉口往後推拖,陳某認為,張某如此這般還不如說不還更乾脆,眼看將近一年,張某沒有給過陳某一分錢,陳某不願再相信張某,不斷等下去,國慶節後第一天,陳某便來到級索司法所尋求幫助。

司法所幹警接案後找到張某瞭解情況,張某很爽快地承認了該欠款,只是說目前資金緊張,等過段時間再還張某錢,想繼續把欠款拖賴下去。面對張某的拖賴行為,司法所幹警耐心給張某講解法律規定,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張某的行為很顯然不符合法律法規定,一旦陳某訴之以法,張某是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的,另外張某的行為還會降低自己的信譽,影響自己的聲譽,不利於自己的經營。最終,張某認識了到自己的錯誤。

經過司法幹警的幾輪耐心調解,最終張某答應先付給陳某8000元錢,剩餘的錢,張某給陳某打了欠條,承諾在一年內還清。懸在陳某心中的石頭終於落了下來,一場拖賴欠款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李政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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