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分封制“說起,談談戰國的封君制度為何會演變為“變相俸祿”

文|飛魚說史

(周公)履天子之籍,聽天下之斷,偃然如固有之,而天下不稱貪焉。殺管叔,虛殷國,而天下不稱戾焉。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而天下不稱偏焉。——《荀子·儒效》

武王伐紂而建立周朝,其死後,年幼的周成王繼位,可是年紀尚幼,無法行使君主治理國家的權力。

周武王姬發的弟弟姬旦(後人更習慣稱其為周公)害怕天下人因為武王死而發生叛亂,於是主動登位替周成王處理國家政事,周公旦就成為了周朝實際的“攝政王”,《史記·魯周公世家》記載:周公恐天下聞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踐阼代成王攝行政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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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

而正是因為周公的攝政,周朝幾百年的統治才具備了統治基礎。

因為他提出何完善了以宗法血緣為紐帶的各項規章制度,其中不得不說的就是分封制,根據開篇的引用我們可以知曉周公攝政之初,分封了71個諸侯國,但大部分都是姬姓宗族,可以說這項制度成就了西周,不過後來成為了東周滅亡的直接原因。

犬戎攻破鎬京之後,西周的最後一任國君周幽王被殺死,西周覆滅,繼位的周平王把都城東遷至洛邑,自此進入了東周時代,當然這也是春秋戰國時代的起點。

春秋戰國,諸侯並起,各自為政,正如劉向在《戰國策書錄》記載:國異政教,各自制斷,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力功爭強,勝者為右,隨之而來的是分封制的土崩瓦解,逐漸取而代之的是郡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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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的竹簡

既然春秋戰國時期的郡縣制逐步取代了分封制,那麼為何還會有封君的存在?其實性質已經發生變化。

不過說此之前,我們還得先從來說說分封制。

分封制背後森嚴的等級。

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左傳·桓公二年》

上述的引用意思是說,天子、諸侯、卿大夫、士有著不同的等級劃分,承擔的責任和享有的權利也是截然不同的,所以民眾要服從上級,這樣才能使處在社會底層的人不會有非分的想法,這背後其實是一種森嚴而無法被逾越的社會等級制度。

周朝維持這種制度的基礎就是分封制,而分封制存在的基礎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享有土地的所有權,然後把土地分封給諸侯,諸侯再把土地分封給卿大夫,卿大夫再繼續把土地分為士,層層分封,最終的目的是為了維持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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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等級制度

關於分封制的起源,歷來有不同的說法,但可以肯定的是,分封制從萌芽到西周的鼎盛,必定經過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具體起源時間已經無從考證了。

不過其中有兩種觀點最具說服力,一種是周谷城在《論古封建》中提出的,分封制萌芽於原始社會時期,

另一種是李學勤在《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中提出的,分封制起源於夏朝,不過不管哪種觀點,都說明了分封制起源之早,對此筆者暫不細論。

春秋戰國時期的郡縣。

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秦始皇)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史記·秦始皇本紀》

秦始皇攻滅六國統一華夏後,在地方制度上有一項非常重要的改革,就是廢分封行郡縣,正如上述引用所說,這一“偉大”的構想提出來的是李斯,所以不少人認為,郡縣制始於秦朝,其實這是不準確的,因為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已經有了郡縣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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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

根據《左傳·莊公十八年》記載:楚武王克權,使鬥緡尹之,以叛,圍而殺之,遷權於那處,使閻敖尹之,意思是,楚武王滅掉權國之後,在那裡設置了權縣,又設置了權尹(權縣的長官),這是縣制在春秋時期出現的最早記錄。

後來楚國在向周邊諸侯擴張的過程中,滅掉的諸侯國不斷被設置成縣,從而“夷而九縣”,慢慢這種設置縣管治的辦法,在晉、秦、齊等諸侯國中也先後出現。

《史記·秦本紀》記載:(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戰國策·趙策》記載:破趙則封二子者各萬家之縣一,《國語·齊語》記載:三鄉為縣,縣有縣帥,這些“縣”在各自諸侯國中作為地方行政單位所管轄的範圍和行使的職能雖然不盡相同,但已經有別於分封制下的“采邑”了。

郡制的出現相對要比縣制晚,起初縣的管轄範圍、行政地位和富裕程度,都要高於郡,《左傳·哀公二年》記載: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逸周書·作雒》亦記載:縣有四郡,郡有四鄙

,就是對此最好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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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的君主

而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是“郡遠縣近,縣成聚富饒而郡荒陋”,這意思是偏遠地方設置郡,近的地方設置縣,二者並不具備統屬的關係。

到了戰國時代,由於邊遠地區經濟逐漸繁榮,郡的面積較大,治理極為不便,為了方便管轄,開在郡下設縣,如

《史記·秦本紀》記載:魏納上郡十五縣

上述言論也就說明了春秋戰國時期的郡縣制逐步取代了分封制,我們接著來說這時期的封君制度。

戰國時期的封君制。

大臣之祿雖大,不得藉威城市;黨與雖眾,不得臣士卒。——《韓非子·愛臣》

戰國時期郡縣制雖逐步確立,但封君制度依然存在,在分封制逐步瓦解的背景下,封君制度在性質上已經發生了變化,正如上述引用所說,君主如果想要加強中央集權,就必須限制大臣封君在政治、軍事、經濟的權力。

西周分封制下的”采邑制“,致使被分封的卿大夫,不僅土地是世襲的,而且在其封地內,卿大夫享有與君主相對的政治、經濟、軍事上的特權,儼然是“國中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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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

但是戰國時期的“封君制”,僅僅保留有經濟上的權利,也就是說戰國時期的封君制度,只是給有功之臣或者宗室子弟的“變相俸祿”也不為過,比如說秦國的商人丞相呂不韋,“食藍田十二縣”,後來又“食河南、洛陽十萬戶”。

此外這時候的封君還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那就是不得世襲,也就是當官沒有了或者命沒了,其封土自然也就沒有了,如商鞅和范雎等,就是其中的代表,被分封的宗族弟子,也很少有世襲的,當然並不是說不存在,不過即使是世襲的封君,大多也都只是享有衣食租賦之權。

到了漢初,這種封君依然存在,《史記·平淮書》記載:自天子以至於封君湯沐邑,皆各為私奉養焉,不領於天下之經費,則較為客觀地說出了這種封君的性質。

飛魚說:

春秋戰國郡縣制逐步取代了分封制,為何還有封君?性質已發生變化,春秋時期的分封制雖然逐漸崩潰,而楚、晉、秦等諸侯國也開始設置了郡縣,但郡縣的長官大多還是卿大夫和宗族子弟擔任,到了戰國時期,郡縣長官的任命權就逐漸歸於了國君。

儘管這時期依然保留著封君制度,但已經和西周時期的采邑制度截然不同,一種是國君優待功臣和宗族子弟而無治民之權的”變相俸祿“,一種是政治、經濟、軍事皆相對獨立的”國中之國“,這種演變也正是適應了君主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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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的官員

秦始皇統一華夏之後,採取“廢分封,行郡縣”,並不是說戰國時期的封君制度也消亡了,只是不同於周朝的大規模分封諸侯罷了,到了秦朝時期封君也逐漸演變為了封侯,比如通武侯王賁、武城侯王離,不過其性質和戰國時期的封君是一致的。

所以說,一項政治制度從興起到衰亡,必定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隨著時代的發展和變化,政治制度也要隨之進行變革,當政治制度不合時宜阻礙了社會前進時,亦需果斷摒棄,這才能夠使國家長治久安。

對此,您怎麼看?

參考資料:《荀子》、《史記》、《戰國策》、《左傳》、《國語》、《韓非子》、《逸周書》、《論古封建》、《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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