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檢察官辦理一起重大殺人案

二審當庭宣判 採納檢察機關建議

正義網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韋佳)10月25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羅建其故意殺人案。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賈宇出庭履行職務,浙江省高級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李佔國擔任審判長。法院經審理後當庭宣判:駁回羅建其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浙江省台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1999年8月10日,被告人羅建其為幫助其父親實現操控村務選舉之目的,在浙江省仙居縣某村級選舉會場,故意挑起事端,持刀行兇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作案後潛逃18年,後被公安機關抓獲。該院依法審理後,於2018年12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建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羅建其不服,上訴至浙江省高級法院。

二審期間,賈宇帶領辦案組成員查閱了全部18冊案卷,核實和補充了相關證據,針對原重傷鑑定書存在鑑定程序違法的情形,申請進行重新鑑定,在複雜的證據中梳理出關鍵事實和爭議焦點。

賈宇發表出庭意見,指出本案被告人羅建其經事先商議,持刀捅刺致兩死一重傷的客觀性證據到位,言辭證據充分,故意殺人罪定性依法有據,不存在防衛情節。同時,法律既要考慮對被告人的溫情,也要考慮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溫情,羅建其主觀惡性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大,罪行極其嚴重,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充分體現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主要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經合議庭評議,浙江省高級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採納了出庭檢察員的建議,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將對被告人羅建其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被告人和被害人親屬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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