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縣司法局“四個加強”做好行政複議工作

本網訊(通訊員 王 勤)酒泉市金塔縣司法局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2015-2020年)》為指導,始終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方式化解行政爭議和社會矛盾”的要求,通過“四個加強”,努力做好行政複議工作。

加強宣傳力度,夯實行政複議群眾基礎

從金塔縣行政複議工作實際來看,很多群眾甚至包括不少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對《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複議制度還很不瞭解,要想盡快打開行政複議工作的新局面,就要在宣傳上下大功夫,花大氣力。為此,金塔縣司法局把宣傳工作作為拓展行政複議工作的重要手段。一是注重發揮領導幹部學法的示範效應。近年來,金塔縣在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安排、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中加大了《行政複議法》內容,通過領導幹部和執法人員帶頭學習來帶動全社會學好用好這部法律。二是經常開展社會性常規法律宣傳。從工作實踐來看,單靠一兩次宣傳活動是遠遠不夠的,更多的要靠一定時期內的反覆宣傳。近年來,金塔縣司法局持續將《行政複議法》列為全縣公民的普法內容,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等多種渠道,廣泛宣講行政複議基本知識,做到了讓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都瞭解和運用這部法律。三是突出宣傳的針對性。針對部分行政管理相對人想申請行政複議,又擔心費用問題的心理,有針對性地講解行政複議不收取申請人任何費用的法律規定,消除申請人的擔心。對行政複議工作中發現的部分執法單位執法不規範甚至違法的情形,認真進行了分析整改,在執法人員培訓班上以案說法,增強了宣傳工作的現實針對性。

加強機構建設,充實行政複議辦案力量

一是健全了行政複議審理辦案機構。在機構改革過程中,重新明確了行政複議應訴相關職責,在司法局單獨設立行政複議應訴股開展工作。縣政府成立了以分管縣長為主任委員、司法局長為副主任委員、以法院、檢察院相關領導和五名專業律師為委員的行政複議委員會,確保有一個專業的陣容應對日益複雜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二是建立健全了行政複議案件領導層層把關機制。行政複議決定的作出,要經過辦案人員提出建議--複議機構分管領導審查--複議機構負責人審查--行政複議委員會討論--複議機關分管領導審核--複議機關法人代表審批這樣一個工作流程,實行領導層層審查把關。逐級審核機制保障了案件辦理的高質量,使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規格高,影響力強,加強了政府對行政複議工作的領導力度。三是加強行政複議人員業務學習。要對基層和部門的各類執法行為實施有效監督,行政複議辦案人員就得成為這一領域的“行家裡手”。注重抓好複議人員自身的業務學習,刻苦鑽研,練好“內功”。一是鼓勵自學;二是積極組織參加上級部門舉辦的各類法制培訓班;三是經常就一些典型疑難案件,與政府法律顧問及法院、檢察院的專業人員討論、交流;四是虛心求教。對一些拿不準的問題,主動向上級業務部門請教。

加強能力提升,確保行政複議辦案質量

行政複議案件辦理質量高低,關係到行政複議機關的形象,關係到行政複議機關的權威。該縣高度重視行政複議案件質量建設。一是增強質量意識。複議人員承辦複議案件,始終把複議質量擺在重要位置,凡經不起推敲的複議結論不能輕率作出。在複議案件審理的各個環節,始終繃緊質量這根弦,真正把案件辦成經得起考驗的“鐵案”。二是建章立制。為確保辦案質量,該縣先後建立了複議案件辦案程序規定,複議案件評查制,錯案責任追究制。複議案件受理後,主辦人須對複議案件具體辦理承擔主要責任;年終組成評查小組,對複議案件辦理情況進行評查;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三是突出複議審查重點。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證據是否確鑿、充分,看案件主要事實是否查清。要求被申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所有證據材料,事後蒐集的材料,不能用於證明原具體行政行為成立。各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必須同時具備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凡不同時具有“三性”的材料,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尤其是案件中的主要證據更是如此。在證據採信過程中,要求複議人員謹慎、負責,對證據進行詳細論證。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法律適用是否準確、全面,看其法律基礎是否可靠。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損害或剝奪申請人的程序權利。針對執法機關普遍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我縣在複議中做到實體與程序並重,強調程序的重要性,突出對執法單位辦案程序的監督。

加強公正意識,樹立行政複議工作權威

缺乏公正的行政複議,不但有損於法律的尊嚴,而且會冷卻行政管理相對人通過行政複議尋求救濟的熱情,損害政府權威和形象,行政複議也無法真正有效地開展下去。申請人來申請複議,本身就存在疑慮,擔心行政複議機關會“官官相護”。他們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較好地體現了複議機關辦案的公正性,樹立了行政複議的權威。一是嚴格依法受理複議案件。凡符合受案條件的行政複議申請,不管申請人是什麼身份,也不管被申請人屬哪個部門,都依法受理。遇到申請人未提交書面複議申請或申請書書寫不規範的,工作人員會幫助其代寫、修改或將其口頭複議申請作書面記錄,依法保障申請人的複議申請權。二是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在複議過程中,任何一方均沒有特權,雙方都享有平等的複議權利,承擔相應的複議義務。考慮到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弱勢地位,在行政複議中,更加突出對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及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比如申請人的申請權、委託代理人權、陳述權、申辯權、查閱權、撤回複議申請權,他們均十分注意予以保障。而對被申請人,更多地是要求其履行法定義務,從而儘可能地平衡雙方在行政管理中的不對稱關係。三是公正裁決。在案件審理中,堅持不辦人情案、關係案,以事實和法律作為定案的唯一客觀標準,切實做到了該維持的維持,該撤銷的撤銷,該變更的變更。2018年辦結的5件行政複議案件,有2件為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今年截至目前辦結的5件行政複議案件中,有1件為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酒泉市金塔縣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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