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每月漲296元!吉林省發佈2019最新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近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

《關於2019年度調整和確定

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調整傷殘津貼

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

確定住院伙食補助費

和按月領取傷殘補助金標準

最高每月涨296元!吉林省发布2019最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關於2019年度調整和確定

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公主嶺市、梅河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社保局: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規定,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和確定全省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和確定範圍

(一)2018年12月31日以前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和按月領取傷殘補助金的人員。

(二)享受住院伙食補助費的工傷人員。

已終止工傷保險關係人員不屬於調整和確定範圍。

二、調整和確定標準

(一)傷殘津貼的調整。一級傷殘每月增加228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218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208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98元,五級傷殘每月增加188元,六級傷殘每月增加168元。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調整。配偶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09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再增加11元/人/月。

(三)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增加29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23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增加178元。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的確定。住院伙食補助費支付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標準為22元/人/日。

(五)按月領取傷殘補助金的確定。一級傷殘每月200元,二級傷殘每月190元,三級傷殘每月180元,四級傷殘每月170元,五級傷殘每月130元,六級傷殘每月120元,七級傷殘每月90元,八級傷殘每月80元,九級傷殘每月70元,十級傷殘每月60元。

三、其他有關事項

(一)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和確定所需資金,由原渠道繼續支付。

(二)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和確定起始時間為2019年1月1日。

(三)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但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執行本通知的調整和確定標準。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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