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鄉警訊│嚴打整治不手軟,紅河縣公安局近期查處5起涉黃涉賭案件

僑鄉警訊│嚴打整治不手軟,紅河縣公安局近期查處5起涉黃涉賭案件

為進一步淨化社會風氣,嚴厲打擊整治涉黃涉賭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紅河縣公安局持續保持對涉黃涉賭違法犯罪“零容忍”態勢,堅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於近期查處5起涉黃涉賭違法犯罪案件,行政處罰違法人員26人,刑事拘留涉嫌開設賭場犯罪嫌疑人1人。

2019年10月07日及10月21日夜間,紅河縣公安局組織刑偵大隊、治安大隊、迤薩派出所在城區內聯合清查涉黃涉賭違法犯罪行為,分別在城區3家賓館房間內查獲3對男女,經審查,該3對男女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根據調查情況,已依法分別對涉嫌嫖娼、賣淫的該6名違法人員處以12天、11天、10天、5天不等的行政拘留。

10月18日下午,根據線索,紅河縣公安局組織局機關、迤薩派出所民警在縣城查獲一起以打麻將賭博的案件,當場查獲涉賭人員20人,繳獲疑是賭資1萬餘元。經調查後,公安機關依法對參賭的該20名涉賭違法人員處以每人500元的罰款。同時,經公安機關調查,該麻將館店主還涉嫌開設賭場,經立案並進一步偵查,所獲取證據證實其涉嫌開設賭場罪,公安機關於10月21日對其採取刑事拘留並送看守所羈押,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侨乡警讯│严打整治不手软,红河县公安局近期查处5起涉黄涉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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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組織賣淫罪的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第358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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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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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具體為解釋: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均屬於“情節較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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