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遭老板“旷工”式裁员,“青春费”我拿什么拯救你?

9102年即将过去,过去一年,“分手”一词让微博服务器崩溃了几次,裁员热搜又让恢复的服务器再次崩溃。残酷的生活提醒我们:快忘掉昨日的誓言!范冰冰说李晨是自己的最后一个男朋友、宋仲基在电视里表白过宋慧乔我要和你结婚、文章说这辈子最骄傲的是马伊琍、然后还有李国庆夫妇,他们俩联手演绎的跌宕起伏的豪门狗血恩怨。老板也曾经说过你是他的骄傲、他的全部,没有你公司过不去,可谁想到海誓山盟也经不住铜臭金钱的考验,老板与你说“分手”就“分手”,虽然你们已经“同床共枕”多少个美好夜晚,最终还不是在法院的大厅上撕逼对方算清每一笔“分手费”,与其这样不如早日收集好“证据”至少能追回那喂狗的“青春费”!

精打细算之下如何“分手”是老板最花心思的地方,还是玩点“花式”手段吧!末位淘汰、优化人员结构、旷工等等手段又出江湖,无论用哪种对于老板来说都存在各种风险。公司有制度员工要遵守,旷工是最严厉的违规行为,于是“旷工”式裁员是“分手”最常见的手法,毫无风险,百试不爽!但是一旦我们面对这种“分手方式”,如何讨回“青春费”?那就要算清楚到底哪些算工资?可以算进补偿里?

突遭老板“旷工”式裁员,“青春费”我拿什么拯救你?

分手“不可李俞”

【咋才算旷工式“分手”?】


公司以员工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涉讼,法院对该解除理由的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员工是否有旷工的情形(即:有被抓现行的出轨证据吗?);二是公司的解除理由是否有制度依据(即:咱两有约定不准这种玩法吗?)。

旷工的构成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未按规定提供劳动(即:没有按时完成家务);

二是无正当理由(即:就说心情不好没有任何好听的理由就是不干活);

三是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即:不干活没有提前报审批也没有事后补审批)。

在采用考勤制度,考勤是检验员工是否按规定提供劳动的方式和依据。当公司采用的考勤方式与规章制度规定的考勤方式不尽一致时,员工是否未按规定提供劳动,应以公司实际的考勤结果结合工资发放等综合认定。在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时,对于货币性收入应计入,对于福利待遇,应予以剔除。

说一千道一万,不如看看“分手大师”的如何撕!


突遭老板“旷工”式裁员,“青春费”我拿什么拯救你?

遇言不止

【33年“金婚夫妻”瞬间被分手,巨额“青春费”如何索?】


一、回顾恋爱故事

原告郑某自1986年12月1日起至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处工作。2001年7月9日,双方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郑某到工程服务部门工作;上海某有限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时,郑某的具体工作班次,由主管领导安排;被告的员工手册规定,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认定以员工出勤卡划过读卡识别机时,读卡识别机所记录的时间为准,员工假期由部门考勤员进行记录,部门考勤员于每月底汇总交给人力资源部;连续旷工三(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5)天或累计旷工三(3)次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013年4月1日上午,原告乘坐被告提供的班车上班。在班车上起身换座时,因班车紧急制动,导致其头部撞到车前挡风玻璃而受伤。2013年8月16日,上海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受理了原告的工伤认定申请。2013年8月26日,被告以原告于2013年1月4日至4月3日期间无故旷工11天为由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

诉讼过程中,原告明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即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由基本工资、固定交通津贴、年终奖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构成,原告表示自愿放弃将应税商业保险及年终奖中的退税370.28元计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内。

二、“媒婆”一锤定音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事实即原告于2013年1月4日至4月3日期间旷工12天是否成立?二、若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原告所主张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即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是多少?

关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尽管员工手册规定员工上下班出入的认定以员工出勤卡划过读卡识别机时,读卡识别机所记录的时间为准,但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可见,被告并非以上述员工手册的规定作为判断原告所在部门人员是否出勤或旷工的标准。从查明的事实看,原告所在部门每月核对该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后提供人事部,而部门考勤并未反映从2013年1月至4月3日期间原告存在旷工的事实,此期间原告的工资也未因缺勤被扣款。被告认为在2013年3月底已发现原告旷工的事实,而直到2013年8月才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也与情理不符。因此,被告综合考勤门禁刷卡记录、感应卡收费系统个人消费情况、食堂签字记录、请假单及抽查情况主张原告在此期间旷工,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主张原告于2013年1月4日至4月3日期间旷工12天的事实并不成立。

关于争议焦点二,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企业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员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标准为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法院认为,尽管原告公积金个人部分在工资明细或是工资单上未作扣减,但该部分最终进入原告的公积金账户,为货币性收入。原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应计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范围。对于年终奖中的劳防用品260元系福利待遇,不应计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范围。对于基本工资8,390.60元/月、固定交通津贴200元/月,系原告的货币性收入,应计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范围。对于年终奖中十三薪,经折算,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的十三薪为8,390.60元,应计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范围。综上,经计算,原告经济补偿的月工资为9,992.40元/月,被告应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为539,589.60元(27个月×9,992.40元/月×2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郑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539,589.60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被告自觉履行了付款义务。

【真被“分手”了,那就这样和他撕!】


实践中,很多公司的规章制度将旷工列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并乐于采用旷工解约,由此产生了员工诉请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如认定解除违法,则须对于员工经济补偿月工资范围作出认定。

一、旷工,不是你说“分手”就是“分手”

对于旷工,法律上并无标准的定义。而从旷工本身的字面理解,是指不请假而缺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失效)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劳动部《关于有关条款解释问题的复函》答复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上述规定中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是指经常旷工的情形。参考上述规定,我们一般认为旷工的构成应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未按规定提供劳动,二是无正当理由,三是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批准手续。

二、旷工,听听“分手宝典”怎么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员工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对于旷工认定,则要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未按规定提供劳动。在采用考勤制度的,考勤记录往往是检验员工提供劳动的重要依据。但员工没有考勤记录并不等同于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比如,当员工的工作地点或工作方式并不固定在企业的办公场所或是考勤方式发生改变时,就会出现此情形。当企业采用的考勤方式与规章制度规定的考勤方式不尽一致时,员工是否未按规定提供劳动,应以企业实际的考勤结果结合工资发放等综合认定。

二是无正当理由。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员工有休息休假、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福利等权利。根据规定,员工未按规定提供劳动的正当理由包括工伤、休病假、年休假、婚假、探亲假、事假等、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参加工会活动、参加职业培训等。在企业拒绝提供劳动条件、违法调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员工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下,员工亦有正当理由不提供劳动。

三是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除企业发生拒绝提供劳动条件、违法调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外,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通常是指员工向有关部门和人员递交请假单等并获得批准。从批准时间看,有事前批准,也有事后补办批准手续或事后确认。本案中,尽管员工手册规定通过门禁系统考勤,但实际考勤方式为部门考勤,而部门考勤并未反映从2013年1月至4月3日期间原告存在旷工的事实,此期间原告的工资也未因缺勤被扣款,故法院认定原告并无旷工。

三、“青春费”不止你说的那一丢丢!

根据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员工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何为货币性收入,法律并无明确的定义。《国家统计局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不包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及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从该规定来看,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剔除了实物形式的劳动报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及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法院认为,尽管原告公积金个人部分在工资明细或是工资单上未作扣减,但该部分最终进入原告的公积金账户,为货币性收入。而对于年终奖中的劳防用品260元系福利待遇,不应计入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范围。


突遭老板“旷工”式裁员,“青春费”我拿什么拯救你?

李国庆在朋友圈说过,所谓婚姻就是有时候很爱他,有时候想一枪崩了他。大多时候是在买枪的路上遇到了他爱吃的菜,买了菜却忘记了买枪。回家过几天想想,还得买枪!这复杂的感情像极了你与老板的狗血剧:任他虐我千百遍,我待老板似初恋!但是到了曲终人散时,大家最好还是和平分手,你拿你的行李我拿我的包裹各奔前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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