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提出统筹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改革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出台,明确了开展统筹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改革工作的目标、内容、步骤和保障措施。据悉,该《方案》是广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统筹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改革的一项创新,将为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方案》明确了改革目标,着力实现一体化审批。一是统筹用地和用海预审,二是统筹用地、用海、用林审批。统筹方式由自然资源系统内部不同处(科、股)和局“分别收件、分别办理、分别出文”,优化为“统一收件、统筹办理、统一出文”。

其中,“实行统一收件”具体内容包括将建设单位作为统一申报主体,审批“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和“一份办事指南”制度,同步听证、勘测定界、耕地踏勘和基本农田补划等前期准备工作,统一网上收件,纳入省自然资源(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办理等。

“实行统筹办理”具体内容包括并联方式同步进行用地用海用林审批。审批流程通过后,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内呈批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分别发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海域使用金缴交费通知、森林植被恢复费缴费通知。

“实行统一出文”具体内容包括部门分别出具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意见、使用林地审核意见书、用海批复意见发送窗口,申请人在受理窗口一并领取用地用海用林审批结果,如出现批复时限不同步的情况,申请人也可选择先行领取。

《实施方案》将在深圳市、珠海市、江门市、湛江市先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对广东全省国土、海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已整合为一个部门的地区,推广实行。对于海洋、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尚未整合到自然资源部门的地区,适时推进。

记者 孙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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