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區:對企業負責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這種錯誤我堅決不犯第二次”

“感謝你們對我不起訴。我一時糊塗出了差錯,長了大教訓,這種錯誤我堅決不犯第二次!”日前,山東省濰坊市寒亭區檢察院的檢察官再次來到某設備製造公司進行回訪,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呂某誠懇地表示。車間裡,工人們正在有序地工作著,流水線上又恢復了昔日繁忙的景象。

今年6月17日,呂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移交到寒亭區檢察院後,承辦檢察官及時閱卷,訊問犯罪嫌疑人,並補充了相關證據材料。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呂某為抵頂進項稅款,在無真實貨物交貨交易的情況下,通過他人從外地一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5份,價稅合計50餘萬元,稅款7.5萬餘元。

“呂某是主動投案的,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緊接著就補繳了稅款。”承辦檢察官在實地走訪中還了解到,該公司成立於2008年,經過十餘年發展,年銷售額達千萬元,年納稅額過百萬元,給當地經濟發展和群眾就業等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呂某涉案數額7萬餘元,剛剛達到入罪標準,犯罪數額不大。這次系偶犯,再加上他認罪態度好,稅款也主動補繳,我們經審查認為,對呂某可以適用認罪認罰程序。”承辦檢察官介紹,該公司一直按照規定合法經營、按時繳稅。作為實體民營企業的經營者,呂某一旦被判刑,企業經營、職工就業等方面肯定會受影響,而且也會影響區域經濟的持續發展。“從服務大局、平等保護等方面綜合權衡後,我們對呂某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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