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9-087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新增涉案的金额:37,193,286.1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一、诉讼概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0月3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99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其中6名原告起诉公司;1名原告起诉公司、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2名原告起诉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2名原告起诉公司、中安消技术、中恒汇志;53名原告起诉公司、中安消技术、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26名原告起诉公司、中安消技术、中恒汇志、涂国身、银信评估;8名原告起诉公司、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银信评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1名原告起诉公司、中安消技术、中恒汇志、涂国身、黄峰、招商证券、银信评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6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人民币1,354,101.97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1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中恒汇志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人民币60,166.78元;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损失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名自然人

被告一:公司

被告二:中安消技术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人民币530,019.45元;

(四)诉讼各方当事人

被告三:中恒汇志

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人民币576,328.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53名自然人

被告三:银信评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人民币28,253,418.80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六)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6名自然人

被告四:涂国身

被告五:银信评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人民币4,114,454.14元;

(2)判令其他被告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承担。

(七)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8名自然人

被告三:招商证券

被告四:银信评估

被告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二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合计人民币2,057,997.00元;

(2)判令被告三、四、五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八)诉讼各方当事人

被告五:黄峰

被告六:招商证券

被告七:银信资产

被告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含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人民币246,800.00元;

(2)判令其他被告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义务;

(3)本案诉讼费用由全部被告承担。

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7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584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13,409,582.56元。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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