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廠員工開維修車肇事,車主索賠36000元,保險公司:當我傻?

記得某次在某個做汽修朋友那兒換機油時,他的徒弟開著一輛滿是原子灰的補丁車回來。

聊天之中才發現,原來是人家出了交通事故,然後放他們這兒維修的,而開車的小夥子是去汽配城拿了一個配件。

我問做汽修的朋友:你曉得你徒弟開車若發生交通事故,該咋辦?

他說:這不是有車險的嘛。

我直接回懟:萬一人家恰好保險過期,或者沒有買三者險,或者買了保額也很低呢?

他愣神之際,我把開車的小夥子喊過來,給他們說:二天外出,還是開自己的車,車子在維修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賠的,不信你們去看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


汽修廠員工開維修車肇事,車主索賠36000元,保險公司:當我傻?


真實案例始末

2017年6月張女士在北京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車險。

2018年1月22日,張女士的車在某汽修廠進行維修。汽修公司的《結算單》中載明:接待人為馬某,驗車人為梁某,接車意見為“可以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可以維修人員進行道路試車測試”。

2018年1月24日,梁某駕駛涉案車輛在北京市豐臺區曉月中路發生三車交通事故。經過交管部門認定,駕駛張女士車的梁某負全責。

事故中被撞的兩輛車合計維修費36000元。兩輛車均在張女士之前維修車的汽修公司維修,由張女士的女婿律某委託前面出現過的馬某支付了36000元的維修費,而為了讓保險公司保險方便,汽修廠直接以保險公司的名義開具了發票……


汽修廠員工開維修車肇事,車主索賠36000元,保險公司:當我傻?


然而理賠結果卻讓張女士很震驚,保險公司拒賠了!

拒賠理由很簡單,依據保險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被保險機動車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期間造成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而在隨後的官司中,一二審法院表明:張女士的車和汽修公司有維修協議,且根據實際情況,本案中張女士並沒有賠償責任,也沒有實際履行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是梁某所屬的維修公司。而根據《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第3款的規定理解,涉案車輛的被保人張女士,不負有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則保險亦不承擔賠付。

2019年4月26日,二審法院北京二中院判決張女士敗訴。

2019年9月27日,北京高院判決駁回複審請求,張女士敗訴。


汽修廠員工開維修車肇事,車主索賠36000元,保險公司:當我傻?


海哥說險

1、通俗的說,這個案子就是汽修廠想讓張女士配合配合,然後一起找保險公司賠錢,汽修廠剩下36000元,而張女士估計也可以省下維修費。張女士都不知道,自己被算計了,還幫人打官司……

2、很多汽修廠因為管理原因,都喜歡開著委託檢查、維修的車輛外出,而這些汽修廠的老闆們卻不知道,雖然自己省了一輛車或者一趟油費,但是發生交通事故,就只有自己掏腰包了。若造成人員傷亡的,汽修廠老闆估計一年白乾都很正常。況且,很多委託檢查、維修的車本身就有毛病,誰知道是否還有沒有潛在毛病沒有發現的呢?

最後

這個案例中,對於汽修廠而言,36000元是鐵賠;而打官司能拿回多少對於汽修廠來說都是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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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來自裁判文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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