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悬赏通告!
高青县人民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这几个人你们认识吗?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年第12号)
高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建,男,1982年9月7日生,住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务陈村,身份证号:370303198209074859
未履行金额:3571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2000元。
案件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王建与陈涛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王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我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日期: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29日止。
举报电话:0533-6952281
联系人:张法官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年第11号)
高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吕松松,男,1987年6月22日生,汉族,高青县人,住高青县高城镇东吕村171号(现下落不明)。
身份证号:370322198706224239。
未履行金额: 14379.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申请执行人承诺凡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人身下落协助法院成功拘留奖励100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案件得以执行,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
案件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苗青艳与吕松松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吕松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我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日期:自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举报电话:0533-6959107
联系人:马法官
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第8号)
高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娜,女,汉族,1987年04月30日生,原籍住址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荆周村58号,身份证号:370322198704304227
未履行金额:112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成功拘留被执行人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案件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李娜与彭国良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李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我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日期: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止。
举报电话:0533-6962912
联系人: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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