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重要通知!
你们关心的“商转公”贷款传来新消息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分批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将逐步分批
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贷款
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明起就执行
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关于分批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镇公积金﹝2019﹞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问题,经研究决定,逐步分批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贷款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且拿到不动产权证满两年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商转公”业务,已办理贴息业务的职工,需至贴息期满后申请。
二、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应重新对申请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最大可贷额度进行审核认定,其中对所购房不动产权证日期的审核以职工首次申请贴息时间进行认定,不受商品房不动产权证3年内、二手房不动产权证1年内的条件限制。
三、“商转公”贷款贴息期满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时,之前已办理提供的购房合同(买卖契约)、发票、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
不需要再重复提供。四、“商转公”贷款贴息期满后,职工若愿意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的,可继续申请贷款贴息。
五、“商转公”业务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以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时间的先后顺序按资金计划安排进行放款。
六、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如果您理解的不太清楚?
没关系!
这里还有一份超详细的政策解读
您想知道的都在这儿
关于分批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解读
为切实解决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问题,近期市中心印发《关于分批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对“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办理对象与办理要求进行明确,现将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01
“商转公”对象
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且拿到不动产权证满两年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商转公”业务,已办理贴息业务的职工,需至贴息期满后申请。
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对象包括:
(1)未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购买商品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不动产权证日期满2年且在3年内;
(2)办理过“商转公”贴息业务且拿到不动产权证满两年的职工,贴息期满后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其中,贴息期满是指最近一次申请贴息满一年。
“商转公”贷款条件是指:
(1)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保留一定余额;
(2)职工信用良好,两年内不存在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的逾期;
(3)职工以家庭为单位购房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满足商品房不动产权证3年内、二手房不动产权证1年内的条件,以不动产权证日期为准,对年对月对日;
(4)职工申请时没有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满两次。
资料图 / 图文无关 吴辉 摄
02
“商转公”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根据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所测定的公积金可贷额度确定,但不超过申请时职工的商业贷款余额。
03
“商转公”贷款申请资料
(1)职工身份及婚姻关系材料;
(2)征信报告;
(3)经银行盖章确认的载明商业贷款余额、利率的还款明细表;
(4)购房合同、发票及所购房房屋不动产权证等购房证明资料(办理过贴息的不需再次重复提供);
(5)所购房评估报告(贴息时已出具评估报告或首次贴息时不需要评估的,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时不需要再次评估);
(6)贷款所需其它材料。
04
商业贷款银行以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时间的先后顺序按资金计划安排进行放款。为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归还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商业贷款还款账户。
05
业务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职工至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 职工若愿意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的,可继续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贴息。
閱讀更多 丹陽廣電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