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中人保和財保可以同時用嗎,有先後順序嗎?

在我國,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那麼,取保候審中人保和財保可以同時用嗎,有先後順序嗎?

網友諮詢:之前一朋友家裡想要幫他申請取保候審的時候,因為不知道取保候審還有財保和人保,所以也不知道該選擇哪種。我想問下取保候審財保和人保有怎樣的先後順序呢?

取保候審中人保和財保可以同時用嗎,有先後順序嗎?

湖北漢江源律師事務所鄭亞雄律師解答:

取保候審人保和財保一般不能同時使用,所謂的人保和財保,主要就是犯罪嫌疑人在申請取保候審期間,司法機關會要求犯罪嫌疑人交納相關的保證金或者有保證人。如果已經讓犯罪嫌疑人交了保證金,就不需要必須有保證人了。無論是保證人和保證金,都是為了防止取保候審期間發生意外。

取保候審中人保和財保沒有先後順序,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屬於二選一。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中人保和財保可以同時用嗎,有先後順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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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亞雄律師解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需要向公安、檢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

(1)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從事法律工作三十三年,專職律師工作十五年,期間受聘為三級律師。湖北漢江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系十堰市人民政府PPP庫法律專家。
取保候審中人保和財保可以同時用嗎,有先後順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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