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蓋章、按手印法律效力的區別

簽名、蓋章、按手印法律效力的區別

簽名、蓋章、按手印法律效力的區別

在當今社會,各類文件都要求本人簽字來確定其法律效力;如果是企業的話,還要在各種文件上蓋上公司的公章。

那麼,簽名、蓋章、按手印的區別和法律效力究竟如何、怎樣使用才能避免糾紛與風險?

簽名|注意事項

在現實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號,是公民意志與人格的形式表現。

簽名、蓋章、按手印法律效力的區別

簽名應注意三個問題:

1、在簽名時,要使用與身份證件相同的名字。

生活中,常見類似外號、乳名、曾用名等與身份證件不一致的稱呼,但在法律文件中使用這些稱呼可能會引起爭議。

從法律角度考慮,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發爭議的可能,需進一步證明名字與行為人等同;

2、清晰地書寫簽名。 在簽名時要注意筆畫清晰流暢,易於辨認。一定要避免因為筆跡潦草導致不能辨認字跡的情況發生。

3、簽名用筆要用黑色簽字筆或者鋼筆。避免使用馬克筆、水彩筆等筆尖較軟的筆,因為這些用筆無法反映書寫人的筆力運用和細微筆畫的書寫習慣,在筆跡鑑定時無法進行認定。

蓋章|風險提示

蓋章是意義重大的企業行為,產生企業承擔合同義務的法律效果,但是單獨使用蓋章存在很大風險。

公章作為一個小物件,多少存在丟失或者盜用的可能,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對企業可能是致命的風險。

在民事活動中,蓋私章的也不計其數,與簽名相比,蓋章在法律上的風險是很大的。

在當下的立法規範中,對代表個人身份的“私章”的效力並沒有明確統一的規定。因此,“私章”的法律效力是存在爭議的。

簽名、蓋章、按手印法律效力的區別

法律風險提示如下:

1、如果私章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備案登記不具有公信力;

2、私章是與人分離的,不像簽名因個人筆跡有別且“字如其人”,故蓋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難以確定;

3、私章容易偽造,當事人可能因此主張對方所述完全與己無關。

按手印|注意事項

指紋雖具有很高的辨識度,效力也與簽名等同,但是實踐活動中卻很少單獨使用按手印的方式來締結合同,因為單憑手印我們很難確認當事人的態度。

簽名、蓋章、按手印法律效力的區別

設想一下,在你睡得正香的時候有人偷偷“拿”你的手按了印泥“畫了押”,真的出現糾紛了雙方又各執一詞,那孰是孰非就說不清楚了。所以按手印最好不要單獨使用。

注意事項如下:

在司法實踐中,最為慎重的選擇就是簽名與按手印的結合。

不管採用簽名、蓋章和按指印中的哪種方式“簽署”法律文本,目的只有兩個:一是確認身份二是判斷意願,從這兩點來說,簽名和按手印相結合是最佳方式。

通過手印確認本人身份,雖不易識別,但其確定身份的作用某種程度上可舉定紛爭通過流暢自然的簽名確認行為是自願的,可也有行為人事後不認可他人代簽的情況,取二者之長而補其短。不過,筆跡鑑定技術日趨成熟,只簽字也能確保兩個目的都能實現了。

個人與法人借貸|注意事項

在個人與法人借貸中,法律意識原本淡薄的民眾難以去考慮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法律意義。

當借條上借款人落款為法定代表人的簽名,款項當時又實際進入公司基本賬戶的情形下,出借人因公司債務累累而自然選擇個人為借款人主張權利,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為避免個人承擔債務而主張人簽名系代表公司的行為,款項亦進入公司賬戶,公司應為債務人。

簽名、蓋章、按手印法律效力的區別

注意事項如下:

故為避免糾紛,雙方當事人最好進一步明確簽名主體的身份,是作為法定代表人,還是個人,亦或兩者兼具如果是作為法定代表人,最好加蓋公司公章。

問答說法|律師答疑

關於簽訂合同時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的效力問題,具體問答如下:

問: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沒有公章或只有財務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答:原則上有效,但存在法律風險。

問: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只有授權代表簽字,合同有效嗎?

答:在出具授權書的情況,原則上有效,但存在法律風險。

問:只有公司公章,沒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合同有效嗎?

答:有效。

問:只有合同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答:經過備案的合同專用章,有效,但需對方出具備案資料。

問:只有財務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答:無效。

例外:通常而言,外國公司既沒有法定代表人也沒有公章。與外國公司籤合同時,只需其提供授權書,授權代表簽字即可。

總結

①儘量要求對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特別是在簽署重要合同時;

②如果是授權代表簽字,要求對方出具授權書;

③要求對方加蓋公章或經過備案的合同專用章,而不是財務專用章;

④通常而言,與外國公司籤合同,要求其提供授權書,授權代表簽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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