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河南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6个月?

香草之树


啥鸟🐦那么珍贵?16只=十年零六个月?



第一、河南大学生知道是什么鸟🐦吗?

俗语说得好,不知者不罪!即便有罪也是可以从轻发落的,不是吗?

第二、大学生知道保护国家保护的鸟类,就另当别论了。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也许法院的判罚有点依据的吧!



第三、大学生的行为是否造成了不良后果。

这个是问题的关键,不知道具体情况,还真的不好妄言。

还是请题主明确一下什么鸟🐦,事情经过,才好判断!

最高不是朱鹮就好!


桃花岛主谈球论道


很讽刺,掏几个鸟要判重刑,杀了人居然没事,同样是未成年,却有天壤之别的命运


雪莲话的生活篇


无良媒体,为博眼球避重就轻,哗众取宠。


还原事情真相

2014年7月,1994年12月出生的闫某在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内,捕获12只幼小燕隼,经一段时间喂养后(其间一只死亡,一只逃跑),将10只燕隼售出,共获利1230元,其中一只以150元卖于当地,7只共800元卖到郑州,2只共280元卖到洛阳。

燕隼(Falco subbuteo)作为猛禽,处于食物链顶端,需捕食其他动物,才能养活自己,哺育后代。在正常情况下,燕隼每年可以下2-4个蛋。演化让鸟类拥有对当年食物丰沛程度、竞争激烈程度进行综合判断的能力,而它们产卵的数量,和它们的这种判断相关,因此不会无限的产卵,它们不能像家养的母鸡一样,每天都生上一个蛋。

掏鸟大学生闫某所盗猎的燕隼就更是如此了。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10只以上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了,须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因此,闫某抓捕出售了16只燕隼被判10年半实际上并没有判重。


对于同情此人的网友需要知道:首先他不算什么大学生,你以为他不知道这鸟的价值吗?他不知道就不会把价抬那么高了。起码那么漂亮的鸟一看就不是一般的鸟。小熊猫,短尾猴,猕猴,黑熊穿山甲这些一样都是二级保护动物。他们是有组织的贩卖,并不是掏只鸟那么简单。而且他之前有前科没有进行刑事处罚这才次是数罪并罚。况且还持有违禁枪支,当他数钱的时候就知道会有这样的结局,还轮不到你们可怜他!

知法犯法,屡教不改,变本加厉,贪得无厌,一点不冤。


兰特杜为尔


掏鸟窝与贪污上千万相比,谁的社会危害性更大?贪污上千万不过也就差不多判十多年


百里公道


且不说稍微懂法理和事理的都不会觉得判罚有错,光过去了这么久的事还要拿出来挑起骂战,这个提问人无论是何种目的,都能送它四个字,其心可诛。这个社会如果这之流的人的人再多点,怕是和谐不了了。这种人比真正的脾气暴躁的莽夫更为可怕。如果为了自己的某些目的明知且故问,那么便是自私阴险得可怕。如果是愚昧之问,那是蠢得可怕。

但是此人会浏览新闻,从新闻中看得见点,又会熟练的使用APP提问,那么绝非文化素质低下之人,所以我倾向于所判断的前者——为了一己之私,挑起骂战,唯恐天下不乱的小人。


弱水三千236540718


这个案件要申诉成功,我看很难。因为法律条文已经明文规定了,而且证据确凿。不按法律条文判,法官会落人口柄。但法律条文本身我觉得太过严厉,从量刑上看,显然立法者认为贩卖二等保护鸟类的罪恶要比贪污腐败,偷窃抢劫等之流的要严重得多,这是基于什么逻辑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不懂也不认同。故意杀害跟贩卖保护动物活体应该区分量刑,这才能体现法律的严谨以及逻辑性。而且对于国家保护动物的目录至少要做到一年一更,明明有些动物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已经不再稀少,可由于国内法律的滞后性,依然被认定为保护动物。而该认定为保护动物的却没有进入目录。就好像新建小区没有配套相应的学校,一方面实行义务教育一方面无书可读,这不是矛盾吗?码字不易,请不吝赐赞。


又帅又不花


你提到的掏鸟16窝,判10零6月,有这种事吗?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直接灭绝人类,鸟才是是生承的环境。


盛开的玫瑰


几只保护动物让这孩子十年的青春再牢里过!太重了……为了保护动物的代价太大了……轻点缓刑以示警告


用户7732335353419


这件事情我看到过,首先,这个大学生不是无心的说掏个鸟玩 他是有心的,他掏鸟是为了贩卖,是为了赚钱,这个性质就变了,而且,贩卖的不是一只,是十几只,就算一只判一年,十几只判他十年,不多吧,不要说什么毁了一个大学生,这样的大学生不值得我们惋惜,


冷月纤纤


好多法盲!案件具体情况也不清楚,就发表意见,这个男的掏鸟卖钱,在朋友圈明码标价,并且说出这个鸟的名字,一只鸟卖特别贵,并且掏鸟玩会抓16只?我觉得他只是这次抓了16只,以前抓了多少,谁能知道,这种人不处罚,要国家法律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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