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商標被惡意搶注?你可以這麼辦

我們在註冊和使用商標時,比較擔心自己的商標遭他人惡意搶注。那到底什麼是商標的惡意搶注呢?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聊聊商標的惡意搶注問題。


1、什麼是商標的惡意搶注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的“惡意搶注”指的是以獲利等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惡意搶注”多發生在以“申請在先”為授權原則、能帶來一定經濟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權利領域,故多發生於商標、域名及商號。


2、哪些行為屬於商標的“惡意搶注”

(1)搶注較高知名度的商標

惡意搶注商標的企業和個人通常會搶注知名度較高的商標。如某人申請註冊了與華為、微信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高度近似,涵蓋相同及類似商品服務的,但被商標局駁回。

(2)搶注行業術語或行政區劃名稱

惡意搶注商標的企業和個人通常會搶注通用名稱和行業術語。如某公司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多件縣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商標,但被商標局駁回。

(3)惡意註冊名人姓名商標

惡意搶注商標的企業和個人通常會把名人的姓名搶注為商標。如某公司未經許可或授權,將某明星的姓名註冊為商標,則會以侵犯該明星的姓名權為由被商標局駁回。

害怕商標被惡意搶注?你可以這麼辦

3、近年來惡意搶注商標的新變化

(1)惡意搶注的主體不同

過去實施惡意搶注的主體多為小企業。為了傍名牌、搭便車通常抄襲註冊一些與老名牌相近似的商標,魚目混珠,在實際經營中獲取不當利益。

現在惡意搶注的主體多為信息諮詢、信息技術開發公司等。它們共同特點是精通互聯網,對信息比較敏感,善於捕捉企業商標動態。

(2)被搶注對象不同

過去被搶注對象通常是老牌的知名實體企業。

現在被搶注對象多是一些新興的互聯網、電子商務企業。這些企業網絡推廣宣傳力度大,發展速度快,因而成為捕捉的對象。

(3)獲利方法不同

過去惡意搶注商標後,搶注方可以利用該商標銷售產品,消費者因誤以為是正牌企業的產品而放心購買,搶注方以此獲利。

現在惡意搶注商標後,搶注方會聯繫被搶注方,以商標轉讓的方式讓其“贖回”商標,從而獲得巨大的利益。

4、如何應對商標被惡意搶注

鑑於商標搶注問題的複雜性,企業應提前採取周全的應對措施,主要可從以下三點入手:

(1)對方的商標還沒成功註冊

該情況又分為商標是否已經被公告。如果商標已進入初審公告期,我們可以直接請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起商標異議。如果商標還未進入初審公告期,一定要時刻關注該商標的狀態,以便在其進入初審公告期後及時對其提出異議,並認真收集對方搶注我方商標的證據。

(2)對方的商標已經被核准註冊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如果對方註冊的商標時間超過三年且從未被使用過,我們則可向商標局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該商標大概率會被商標局撤銷。如果該商標已被核准註冊但並未超過三年,我們應認真收集自己比對方更早使用該商標的證據,並對該註冊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

(3)建立專門機構管理商標

我們應設立專門職能部門,對持有的商標進行管理。建立健全商標監控機制,由專人負責監控市場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對手的商標申請情況、商標侵權的情形,一旦發現,及時採取

商標異議、宣告無效、工商舉報或者侵權訴訟的救濟措施。

希望大家能通過小編的講解,對商標的“惡意搶注”形成更為清晰的認識,在遇到該問題後能積極應對,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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