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庆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10月30号,庆城县人民法院对冯某宁、强某、孙某飞、郭某涛组成的恶势力组织案件一审公开审理。

庆阳庆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某宁、强某、孙某飞、郭某涛经常纠集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冯某宁、强某系纠集者和组织者,孙某飞、郭某涛系骨干成员,四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冯某宁、强某、孙某飞、郭某涛四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总监制:缪中发

监 制:慕彬 王俭

责 编:邵勇瑊编 辑: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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