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付公攤面積買的房子,在小區停車還要收費?而且還要再次花錢辦月租呢?

豆果爸爸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小區公共面積是屬於共有的,就是說全體業主共有。目前對於物業的收費行為沒有人管是因為你們沒有業主委員會,如果你們小區有業主委員會的話就可以和物業公司談出租車位收益的分配方式了。至於你說的車位是大家共有的,你停自己的車位為什麼還交錢這個問題,你可以這麼理解,車位是全體業主共有,你佔有的只是其中一部分,你如果停車,當然要給其他業主付費。如果你們小區有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談妥了各項收費項目的收益處置方式,那就沒問題了。如果你對物業的收費有異議,你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公示車位租金的使用流向。這都是你作為業主的權利。收費是合理的,但是費用用到了哪裡業主也是有權利追究的。


房地產第一線


看了一些回答都沒有說清楚概念!首先,公攤面積是指樓房裡的公共區域。樓道,樓梯,電梯間等等……如果你的車不是停在樓道里的話,那個地方叫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的。如果你的小區有業委會的話,完全可以讓物業公司公開停車收入,用於維修基金的。


CrazyMark


非常合理公共面積是全體業主的,收費合理你慢慢想真的合理!你要買斷車位,也得收!因你車入車位就得行駛公共道路入位否則你的車就得空陸兩用!對吧?


九智用戶164809192984


首先你要知道公攤都攤到哪裡了,你攤到停車位上了嗎?如果沒有你就必須要交錢


泡泡龍蝦1


這就好比地下停車場一樣的道理,你沒買車位,只能租車位!!但也是看樓盤來的,有的需要,有的不需要


八二年水158254832


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公司的行為約束太少,很多大家明明知道物業公司做的不合規,維權起來卻比較困難,導致物業在很多方面都在無所顧忌的在業主身上薅羊毛,希望有個簡單有效易行的方式來讓業主對物業公司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約束。


掌心向右


其實這個也是矛盾的話題,你說不租買車位吧,小區人少還好說,有地方停,人多車多以後呢,只能誰交錢誰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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