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某某涉嫌受賄案一審宣判

近日,由高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高縣福溪工業集中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周某某受賄一案經高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

經庭審查明: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周某某在擔任高縣福溪集中區管理委員會綜合辦公室副主任、高縣福溪工業集中區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6萬元。

高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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