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退款退稅”有圈套,詐騙“夫妻檔”雙雙被追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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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電信詐騙呈現高發態勢。有騙子就以保健品“退款補稅”為由,竟然騙到30多萬元。其中長安有位文小姐,就先後被騙了69000多元。後來,警方以這個警情為突破口,順藤摸瓜,最終將羅某松和鄧某鳳兩夫婦成功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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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搭檔詐騙,專挑保健品網購買家下手

鄧某鳳在廣州一出租屋被長安警方抓獲後,其丈夫羅某松也相繼落網。夫妻倆之所以被抓,還要從長安一位文小姐的被騙遭遇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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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姐曾在某網店購買了三四萬元的豐胸保健品,效果並不理想,沒想到半年後竟然有“服務專員”打電話給她,聲稱無效可以退款,當時文小姐有些心動,沒多久又有“財務專員”聯繫到她,說要退款必須先“補稅”。理由是公司要上市,財務要求比較正規,必須先補齊稅額差價十萬元錢才可以出賬。就這樣,所謂的“財務專員”“公司總監”輪番向文小姐遊說轟炸,不斷要求她補交“稅款”來退款。文小姐信以為真,短短一個多月就先後支付了69000多元所謂的“稅金”,直到對方電話打不通才發現被騙。

案件偵破後,警方發現,除了文小姐之外,羅某松使用的銀行賬戶還有十三名受害人的匯款記錄,涉案金額高達36萬多元。據羅某松供述,他通過網絡購買保健品買家信息,然後讓員工和妻子扮演“服務專員”打電話,普遍撒網,重點“撈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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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導自演誘騙買家,以身試法追悔莫及

誘導受害人“補稅”退款,還專門買來多張銀行卡接收贓款。鄧某鳳則一再辯稱,自己是家庭主婦,平時不知道丈夫在做什麼,在幾宗被控訴的案件中都只負責打電話。整個詐騙過程,丈夫羅某松是主導,自己不敢違背丈夫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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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偵查過程中,警方在銀行監控中發現了鄧某鳳取款的畫面,還查到她持有的銀行卡也用於接收贓款。兩夫妻之所以有這樣的默契,可能是想其中一人脫罪,能夠出去照顧家裡老人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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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被檢察機關以詐騙罪提起公訴,這對90後夫妻一再表示後悔,鄧某鳳更是多次流下了懺悔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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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包庇自相矛盾,為求輕判各有說辭

羅某松和鄧某鳳夫婦落網後,出賣客戶資料的覃某,參與角色扮演的楊某、歐陽某等人也先後被警方抓獲。庭審中,被告人羅某松和鄧某鳳雖然都表示認罪,但羅某松依然將妻子鄧某鳳的犯罪事實往自己身上攬。儘管在庭審中羅某松企圖包攬妻子的刑責,但兩人分別受審時所做的供述卻出現了矛盾。羅某松稱妻子鄧某鳳以員工的工資待遇拿了2000元,而鄧某鳳本人卻稱並未從中獲取到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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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客戶資料的被告人覃某橋則辯稱,自己只參與了詐騙文小姐一案,沒有參與其他犯罪活動,也不是羅某松犯罪團伙的成員,應該屬於從犯。不過,他承認收到了羅某松給予的贓款兩萬元。

羅某松僱傭的兩名員工楊某、歐陽某,專門負責給受害人打電話。楊某自稱只在羅某松的窩點工作了一個月左右,歐陽某則聲稱只做了幾天,不過兩人分別都賺到了一筆“佣金”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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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處罰金30萬元

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據此認為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某松、鄧某鳳、覃某、楊某、歐陽某犯詐騙罪成立。羅某松是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30萬元。鄧某鳳屬從犯,但不適用緩刑,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覃某橋屬主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楊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歐陽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同時,被告人羅某松退賠給七名受害人12萬餘元,羅某松、鄧某鳳、覃某橋共同退賠給受害人文小姐69000餘元。

被告人羅某松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30萬元;

被告人鄧某鳳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5萬元;

被告人覃某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

被告人楊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

被告人歐陽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羅某松退賠給七名受害人1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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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釋法:主犯還是從犯,要看具體作用大小

同樣是詐騙罪,同樣是主犯,從判決結果看,羅某松被判了有期徒刑七年,覃某橋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對詐騙罪的量刑如何定?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李年富表示,對於詐騙罪尤其是電信網絡詐騙是從嚴判處的,就電信網絡詐騙來說,詐騙3000元就構成詐騙罪,詐騙超過3萬元就需要判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詐騙超過50萬元就需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鄧某鳳負責打電話和取贓款,參與了幾宗案件,法院認定她屬於從犯,但法院認定覃某橋只參與了一宗案件,為什麼反而屬主犯呢?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李年富解釋,是主犯還是從犯,和參與作案的次數關係不大,關鍵看具體作用的大小。

在財產犯罪中,分贓比例的大小是判斷犯罪作用大小的標準之一。具體來說,鄧某鳳是聽從詐騙團伙主犯行事的,分贓比例小,因此是從犯;覃某橋雖然只參與了一次詐騙,但是他和詐騙團伙的組織者是合夥關係,不僅提供了關鍵的詐騙對象的資料,還按照約定分得較高比例的贓款,因而是主犯。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李年富表示,為了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氾濫的趨勢,統一力量,加大打擊的力度,中央組織公檢法金融電信等多部門聯合行動,各地公安機關均成立了專門的反詐騙中心,開展了專項的打擊行動,同時加強跨地區合作和國際司法協作,從海外抓回了不少詐騙團伙,大大打擊了電信網絡詐騙團伙的囂張氣焰;另外一方面為了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針對電信網絡詐騙隱蔽性強、跨區域、受害人多等特點,修改和完善了配套的制度,形成長期有效的打擊和追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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