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認定企業侵害女性平等就業權

南都訊 41歲樊女士告知單位領導,稱自己懷孕了,結果當天被辭退一事經南都記者報道後,引發廣泛關注。近日,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企業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因為當事人懷孕而將其辭退,使其失去原本已經獲得的工作,屬於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對該名女員工的歧視性對待,構成平等就業權的侵害,判決企業作出書面賠禮道歉,同時賠償樊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孕期工資損失、未休產假工資損失合計約1.4萬元。

據悉,該案是“平等就業權糾紛”這個新案由在廣東省的第一次司法實踐,在全國也是頭幾例。

事件回放:

女子入職45天 告知懷孕當天被辭退

41歲的樊女士今年1月應聘至珠海英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簡稱珠海英利物業),在夏灣某學校監控室當監控員。2019年2月20日,樊女士用驗孕棒檢測,發現自己懷孕。樊女士回憶,當天下午1時55分許,其先後通過電話和微信,告知物業公司一名杜姓經理自己懷孕的消息,下午4時53分許,入職45天的她就接到保安班長的電話,稱其崗位已經安排人手,不用來上班了。

3月31日,樊女士發現自己流產,不久後以“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向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珠海英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獲知其懷孕後,無理由解僱自己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其平等就業權利,並導致流產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害,應支付精神撫慰金、生育醫療費等賠償合計3.8萬餘元,並公開賠禮道歉。

法庭上,珠海英利物業公司否認了樊女士的說法,稱企業解除與原告勞動關係,並非其懷孕,而是原告在試用期內經常遲到早退,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且樊女士在懷孕前就曾提出過辭職。

法院判決:

企業賠禮道歉,賠償約1.4萬元

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樊女士在懷孕前雖然有遲到行為和提出過辭職,但物業公司未同意辭退也未對其遲到行為進行任何處罰,但在知道樊女士懷孕後立即將其辭退,足以認定物業公司辭退樊女士的原因是其懷孕,企業的做法屬於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對樊女士的歧視性對待,構成對樊女士平等就業權的侵害。

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向樊女士作出書面賠禮道歉,同時賠償樊女士孕期工資損失2064元、未休產假工資損失187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駁回樊女士其它訴訟請求。

10月30日下午,英利物業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謝律師在接受南都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已經知道判決結果,企業是否會履行該判決,還是提起上訴,目前還在商量。

“我感到很欣慰”,當事人樊女士表示,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是去年底新增的,其今年以此提起訴訟,當時並不知道法院是否能受理,如今法院一審判決支持自己的主張,對因懷孕而被辭退的她是一個很大的安慰,希望以自己的經歷,提醒更多企業要尊重女性的平等就業權。

法官說法

物業公司侵犯員工平等就業權

承辦法官解釋,在該案由設立之前,勞動者一般以“勞動爭議糾紛”或者“一般人格權糾紛”來應對在招聘、錄用、解除勞動合同環境所遭受的不平等對待問題。之前大多數案例是應聘者在招錄過程中遭遇“就業歧視”,而在該案,物業公司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非法解僱樊女士,不僅違反《勞動法》等相關規定,還侵害了她的平等就業權。樊女士作為物業公司的職員,在懷孕後本應受到特殊保護,但物業公司卻在得知其懷孕後立即將其辭退,樊女士作為孕婦受到就業歧視,人格權遭受侵害,其主張感受到相當程度的精神痛苦符合常理,予以採信。

法官表示,樊女士雖然有遲到行為,但物業公司在知道其懷孕前並未執行公司的考勤制度,免除了扣發工資的處罰,故樊女士對於自己的平等就業權被侵犯並無過錯。物業公司在春節期間急需人手時挽留樊女士不同意其辭職,但卻在度過春節期間的“用工荒”之後,在得知樊女士懷孕後立即將其辭退,侵權行為情節嚴重。因此,法院酌定物業公司向樊女士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採寫:南都記者 楊亮 朱鵬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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