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遵義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王祖彬(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祖彬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底至2018年上半年期間,被告人王祖彬利用擔任遵義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審:安軼倫
審籤:王幸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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