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上牌必須有腳蹬,但為什麼很多車主表示沒電的時候腳蹬幾乎就是擺設?

醉墨客


其實,這是兩個問題,一個是電動自行車上牌是否必須要有腳蹬?另一個是腳蹬到底有沒有用,有多大的用,是不是正如很多車主說的那樣,沒電的時候腳蹬幾乎就是擺設?

先看第一個問題,按電動自行車的新規定,電動自行車要想上牌,必須要有腳蹬,先別管腳蹬它有沒有用,上牌的時候必須要有。那是不是就意味著沒有腳蹬的電動車無法上牌?


在此,可能有人混淆了電動車和電動自行車這兩個不同的概念。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也包括類似電動摩托車的一類車,別管有沒有腳蹬都給上牌,只不過上的牌子不一樣罷了。有腳蹬且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上的是電動自行車牌,而沒有腳蹬或雖有腳蹬但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上的是臨時牌子,有一定時間的過渡期。因為這就是規定,誰也沒辦法只能照做,所以在此不作過多討論。

主要討論一下第二個問題,腳蹬子有沒有用,有多大用,究竟是不是擺設?正所謂“沒有調查便沒有發言權”,對於這個問題,只有那些真正騎過帶腳蹬的電動車的人才有切身體會,才最有發言權。

我記得電動車剛推出那會兒,市面上的電動車大多都是帶腳蹬的,腳蹬又主要分兩種,一種是不跟轉的,一種是跟轉的。不跟轉的那種腳蹬還好點,跟轉的那種就很煩人了,也比較危險,騎車的人稍不注意就會被打小腿或者腳脖子,這都是輕的,如果穿著長裙的女人騎這種車,還容易把裙子纏到裡面,這就比較危險和尷尬了。


我騎過最早的那種帶腳蹬的電動車,反正就個人感覺,腳蹬的作用不大,說它是擺設一點都不為過。因為你可以這樣想,我們騎電動車的目的主要就是為了省力,在有電的情況下,又有幾個人願意去蹬腳蹬,在沒電的時候,又有幾人蹬得動,或者說即使你蹬得動,也是費力又跑不多快,真的還不如下來推著車子省勁,跑得快呢!有電不用蹬,沒電蹬不動,這正是腳蹬子的雞肋之所在。

也許電動車生產廠家也考慮到了腳蹬子的這些弊端,後來出的電動車都沒有了腳蹬子,取而代之的是踏板,讓騎車者用來放置雙腳。現在的電動自行車,把曾經去掉的不實用的腳蹬又重新裝了回來,真搞不懂某些人是咋想的,就僅僅因為只有裝上腳蹬子才更像自行車嗎?難道說裝上腳蹬的電動車會更加的安全嗎?


這還是因為沒有抓住問題的本質,電動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與否,與電動車有無腳蹬關係不大,關鍵還是在於,電動車使用人是否有足夠的安全意識,不心存僥倖,是否自覺去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隨意變道,不去逆行等等。對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來說,就算給他的電動車裝上一百幅腳蹬子,也無濟於事,危險依然會發生!綜上可知,腳蹬子對於電動車來說,確實就是一種擺設,一種雞肋!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我的農村日常


所謂的電動車那腳蹬,它除了只能增添事故的概率之外,毫無用處!電動自行車還需帶腳蹬?請問那所謂的“專家”,你騎過嗎?當它無電時,人們寧願都下車推行,也絕不會用腳蹬,因那比推車還累得多,人+車的重量,如用它騎行能累死你!如你要下車推?那腳蹬卻在不停的卡你的腿和腳,同時它還刮掛、汙染衣裙等,可當你在騎行時,此腳蹬又由於它的轉動,常常會出現打腿腳及鉤掛衣物(捲入)的危險,它的轉動的不確定性也極易造成人重心的偏移、變道現象,同時,由於它增加了車的寬度,極易出現與它人發生鉤掛、刮擦等事故!所以說,它除了能增加了事故之外,它毫無意義,真不知要它何用?還不如設置個反光鏡、轉向尾燈安全的設施有用呢!


紅海WHZ


回答問題之前,想先向要回答的,設置一個前提條件,即你騎過電動車嗎?或者再具體一點,你騎過帶腳蹬的電動車嗎?

你騎過有電和沒電狀態下的電動車嗎?

如果沒有,那就不要發言了。

騎過。

我來談談兩種情況下的感受。

首先是沒電,蹬起來那叫一個費勁,比共享單車要費勁3-5倍的力,關鍵是一般來說電動車的腳蹬質量一般,我蹬的那次,直接腳蹬都蹬掉了,雖然螺絲擰上還能騎,但這種騎車體驗不會想有第二次。結論,沒電不要騎電動車,還不如推。

其次是有電,蹬起來那叫一個省力,幾乎沒有蹬的感覺。結論,有電,沒人會去騎他,因為那是腦子有病的行為。

腳蹬在電動車上就是一個雞肋,想鍛鍊還是自行車。想省力也沒人用電動車腳蹬。

所以,就不應該出臺腳蹬電動車,這是怠政。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費勁嗎?不應該嗎?哪來的這麼多中間地帶。


那些人247689048


首先我不是鍵盤俠,應該算是新標的新用戶,先體驗被新標坑人的第一批用戶,無奈,有人會說誰讓你買,對,是我自己有用到才買的。

喏,18號買新標試車時腳蹬給的見面禮,哇,當時打下去車都不想要了,疼呀,疼得直跳,剛好在中心骨那。

腳蹬在付款後現場就拆了,雖然我當時恨這腳蹬打我一下,還是問了老闆如果拆了,沒電的時候不能踩是不是就得推著走,人家老闆說了,要真沒電,你也踩不動......我內心......

講真,不是買菜用又怕被扣車,我也不想買新標,好雞肋的,我去,我一個人上個大點的坡,只能一半靠車一半靠腳輔助才能上去(110應該不算胖子吧,哈哈)。

新標車若有急事或著急上班的人,那會給它急死的,至於我自己還好,基本就買菜用和偶爾出去溜達用,不著急。

腳蹬我想或許跟老闆說的一樣,基本沒用,就是個擺設,還容易傷人,最近關注的關於新標的新聞也多,看到其他地方上完牌就拆了。

至於控速是不是真的能比較安全,這個問題我覺得不好說。交通嘛,還是在於開車、騎車、步行的都得遵守規則。


芷溪姐


帶腳蹬的電動自行車,我騎過,還真的很累人,蹬不動,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會有這樣的感覺,為什麼會是這樣呢?

1.是因為電動車的重量比自行車重多了。就拿輕便的電動自行車來說,重量也在60公斤左右,而自行車重量在22公斤左右。

2.傳動速比不一樣,普通自行車的牙盤比飛輪直徑要大三四倍,也就是自行車的牙盤的齒數比飛輪齒數要多好多,另外自行車車輪直徑比電動車車輪直徑要大好多,因此在腳蹬自行車的時候,曲柄轉動一圈車輪可以滾動2米左右的距離;而腳蹬電動自行車同樣轉動一圈,行走距離極短,要想達到預期的速度,兩隻腳必須不停的倒騰,這樣的運動量是一般人所經受不住的,相當於在騎動感單車,有的人甚至幾分鐘都堅持不了,乾脆還不如推著走,省力些。

3.為了減少空間,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往往把電動自行車曲柄和踏腳板設計的非常小,大一點的腳基本上都放不下,實際騎行起來,極不舒服。

4.為了減少成本,電動自行車廠配套的腳蹬,曲柄,牙輪質量相對差一些,甚至踏板整個都是塑料的,沒踩幾下踏板就裂開了,曲柄和牙盤軸螺絲就鬆動了,為了減少成本,鏈條都安裝得非常緊繃,這也讓腳蹬騎行增加難度。

5.電動自行車轉動阻力大於自行車轉動阻力。

6.電動自行車輪胎比自行車要寬,也就增加了騎行阻力。

綜上所述,電動自行車的騎行裝置不適合騎行,所以成了擺設,但是它上牌的一個重要標準之一,望電動車車主們,在上牌之前一定要把騎行裝置,踏腳板什麼的準備好。請點擊關注北京人在紐約adong,共同維護我們切身利益。





北京人在紐約adong


首先聲明一點,個人是非常支持電動車國標的實施以及針對電動車的管理的。

但是有一些規定確實沒有考慮到現實使用情況。

比如電動車腳踏

為什麼覺得腳踏是擺設?

很簡單

買電動車的目的一是為了代步,代步就是不想走路,不想走路是因為懶

買電動車的目的二是為了便捷,便捷是為了避免打車、走路、堵車浪費時間

但是

電動自行車相較於自行車,重量更大,輪胎直徑更小,任何一樣都能導致騎行比自行車更費力,況且兩者情況都有。

所以電動車沒電時騎行它就造成了更費勁、效率更低、更慢。

那麼騎行電動車就違背了之前購買它的初衷——代步和節約時間。

所以,它不是擺設是什麼。


快修小俠


1,電動車騎起來腳蹬子會跟著轉打腿。

2, 在人多的地方推行車子,腳蹬子會跟著轉動

擊發車子的助力裝置,電動車會失去控制突然啟動,傷人傷己 ,

3,電動車沒電了,一般人根本騎不動,不如推著省力。

結論;電動車安裝腳蹬子“害人”,而且不是一般的“害人”是非常“害人”。

補救措施;

1,電動自行車買後要求賣家或自己剪短助力觸發開關接線。

2,卸掉傳動鏈條,最好腳蹬子一起卸掉。

3,做到以上兩點後,可以將所謂新標準規定而安裝“危險源”徹底消滅,避免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利民利國。


說瞎話臉會紅


廣州限制非機動車輛之後,目前踏板電動機、摩托車基本被沒收待盡,新型的電動車都是電動助力車,滿電的時候,動力確實蠻強勁,跑個30-40公里/時,沒有問題。但是沒有電了的確恨不得扔掉不騎,依靠腳蹬,實在痛苦不已。

多年前,也曾經算有車一族,2000多還是多少買的倆電動腳踏車,好像是凱奇(不是尼古拉斯凱奇),在家附近跑跑,還能帶人,真的是很安逸。但是有一次去超市買東西,放在免費停車的鬧市中心商場門口,人流來來往往的,逛完超市出來,電瓶還是不翼而飛了,那個境況,豈能用生氣來形容哦,怪小偷幹嘛不把整部車都偷走算了,只偷LZ電瓶。後來朋友說,你不是還可以腳踏嗎,把我瞪回去,誰知剛上去騎了50米不到,累得不行,他坐後面,我騎都騎不動,後來讓他下來推,然後又換我推,一直推了差不多40多分鐘,才來到當時買車的地方,花500多,重新買了塊電池。那時畫面感至今記憶猶新。

再後來,車還是被偷了,放在車庫裡,車庫門鎖都被小偷撬了,這下終於釋懷放下了。從此以後再也沒有買過電瓶車。

結論:沒有電的電瓶車,真是不如自行車。


四爺一家說


腳凳就是第一大敗著!隨時打到窮骨頭上不知道疼痛難忍!專家不騎電動車,他懂不起!




xiangdg


目前實施的《電動車安全技術規範》中規定電動自行車的重量≤55㎏,行駛速度每小時≤25㎞,另外還強制規定必須走腳踏設計功能,對於這一點有很多的網友是不大理解的。

首先從產品定義來講,電動自行車是在自行車的基礎上加裝電動能來進行驅動,腳踏板設計功能不僅僅是增加腳踏板,而且還包括動力傳導鏈條,驅動齒輪裝置,整個構成了帶走腳踏板的驅動系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對非機動車的定義為是指人力或畜力上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然有動力驅動裝置,但設計有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外形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國際已經從法律層面上界定了非機動車的標準,如果取消腳踏板功能,從國家法律層面來講,電動車就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而納入了機動車管理範疇。


新的電動車安全管理規範中,將電動車分為電動自行車、輕便電動摩托車、電動摩托車三類。現在很多人容易把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混為一談,現在出臺的標準是電動自行車的標準,而不是電動摩托車的標準,所以不要拿電動摩托車來討論這件事。1999年實行的老國標只是對部分進行強制,而導致目前的電動車越做越大,越來越像摩托車,也導致了大家潛意識裡認為電動車就是電動摩托車的樣子,電動摩托車是不應該安裝腳踏板的。

電動自行車安裝腳踏板的作用無外乎就兩點好處,一是斷電時可以人力進行驅動,二是電動車設計本身比較輕巧,不像電動摩托車那麼重,時速20㎞時可能會造成重心不穩,電動自行車設置腳踏板功能就是雙腳踏在上面,降低側翻的危險,提高安全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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