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心有良知,不有意為善為惡

王陽明:心有良知,不有意為善為惡

然不知心之本體原無一物,一向著意去好善惡惡,便又多了這分意思,便不是廓然大公。《書》所謂"無有作好作惡",方是本體。

王陽明認為,如果人們在經過一番修習後,還不知道心的本體原本是純淨無物的,而一直執著於懲惡揚善,心裡就多了有意懲惡揚善的成分,人心的本體就不再是廣闊坦蕩、中正平和的了。《尚書》所說"不有意為善為惡",才是心的本體。

王陽明:心有良知,不有意為善為惡

對於心的本體,王陽明將其稱為"良知"。在他看來,人人都有良知,甚至連強盜都有良知,因而聖凡賢愚的區別,並不在於有沒有良知,而在於良知是否被物慾所矇蔽,以及良知被矇蔽的程度的深淺。

良知本身沒有善惡之分,只有當人們的良知被物慾矇蔽時,人們才會受物慾的驅使而對世上的事物作出善(有利於自己)、惡(不利於自己)的區分,人們也才逐漸開始了以善為美、以惡為醜的生活,開始有意為善,或為善不成而有意為惡。

然而,無論是有意為善還是有意為惡,都扭曲了良知。正如王陽明所說:"心體上著不得一念留滯,就如眼著不得些子塵沙。些子能得幾多,滿眼便昏天黑地了。""這一念不但是私念,便好的念頭亦著不得些子。如眼中放些金玉屑,眼亦開不得了。"意思是說,人的心體上不能存留一絲雜念,就像眼裡揉不得一點沙子。一點沙子沒有多少,卻使人滿眼昏天黑地,看不清世界。這一念頭不僅僅是指那些惡的私念,就是好的念頭也不能存留。如果你在眼中放入一些金玉屑,眼睛也會睜不開。王陽明以此勸誡人們要時時保養自己的良知,不讓它被物慾所沾染。

王陽明:心有良知,不有意為善為惡

有意為善,就渴望回報,渴望受助之人能"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這個回報不單指金錢上的回報,更多的是情感上的回報——美名。因此蒲松齡才說:"有心為善,雖善不賞。"在他看來,同樣是善行,如果是有心為之,就不應賞。因為"有心之善"不是出於本心,即便是為行善而行善的真善(如吃齋唸佛),因其本身已包含了某種受報答的期待(昇天成佛),所以也不能被稱為"真善";何況還有很多是同時已伏下殺機的逢迎討好者的"偽善"呢?

清代文人蒲松齡在《聊齋·黎氏》中描寫的狼妖黎氏剛娶進門便是"婦便操作,兼為兒女補綴,辛勞甚至",完全一副勤勞、溫柔的慈母賢妻模樣,然而她的這種舉動都是偽善,是為了讓謝生放鬆警惕,為自己吃掉謝生的兒女做準備。所以賞有心之善,即難免有失察之嫌,又難免有縱惡之失。

蒲松齡又說:"無心為惡,雖惡不罰。"倘若有人做了壞事,那麼只要不是有意的,再加上道歉及時,態度誠懇,被傷害的人也會諒解。比如,你無意中踩了別人一腳,立即向對方說一句:"對不起。"對方往往會笑著回覆:"沒關係。"

王陽明:心有良知,不有意為善為惡

犯了過當然要受責罰,但也要看動機,若是意外的過失,非出本心,如投鼠損器之類的事與願違,就不必按例受罰,只要"能改"就好。《聊齋·蓮香》中的女鬼李氏與桑生相好,但她身上的陰霾之氣使得桑生一病不起。因為李氏並無謀害桑生之心,是"無心為惡",所以結果沒受懲罰,並因真誠改過而起死回生,與桑生結為夫妻。

總之,無論"為善"還是"為惡",它們所招致的"名"或"刑"都對自我的生命有害。刑罰不用說了,至於名聲,人們也往往為其所累:或者善事做起來就不得停止,一路做去,疲敝精神;或者為了好名聲,竭力維護,徒然增加許多不必要的作為,人為而虛偽,背離自己的本性。因而,從生命的本真而言,"善"、"惡"不妨都放下,不有意為善為惡,以免"名"、"刑"的傷害,而這也是恢復並保有純明良知的最好方法。

王陽明:心有良知,不有意為善為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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