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電”採暖用電谷段延時3小時

為進一步減輕“煤改電”採暖居民家庭費用負擔,推進冬季清潔供暖,減少大氣汙染,日前,市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延長“煤改電”居民採暖用電谷段時長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按照我市散煤汙染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實施“煤改電”工程涉及的居民家庭冬季採暖用電谷段電價時長延長3小時。

根據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我市“煤改電”居民冬季(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採暖用電峰時段由之前的每日6:00到21:00,調整為每日8:00至20:00,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49元;谷時段由之前的每日21:00到次日6:00,調整為每日20:00至次日8:00,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30元。農村地區以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集中採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集中取暖用電,與居民家庭冬季採暖用電執行同樣政策,峰谷時段同步調整。

市發改委要求,電網企業要抓緊做好電錶計量調整工作,做好電費結算,確保價格政策落實到位,群眾溫暖過冬。

(記者 陳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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