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語堂:不要取媚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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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十大俗氣:

一、腰有十文錢必振衣作響;

二、每與人言必談及貴戚;

三、遇美人必急索登床;

四、見到問路之人必作傲睨之態;

五、與朋友相聚便喋喋高吟其酸腐詩文;

六、頭已花白卻喜唱豔曲;

七、施人一小惠便廣佈於眾;

八、與人交談便借刁言以逞才;

九、借人之債時其臉如丐,被人索償時則其態如王;

十、見人常多蜜語而背地卻常揭人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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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來不勸人做文人,只要做人便是。顏之推《家訓》 中說過:“但成學士,亦足為人,必乏天才,勿強操筆。”你們要明白,不做文人,還可以做人,一做文人,做人就不甚容易。如果不做文人,而可以做人,也算不愧父母之養育師傅之教訓,子夏所謂賢與不賢,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孔子所謂行有餘力,則以學文。可見行字重要在文字之上。文做不好有什麼要緊?人卻不可不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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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行字是第一,文字在其次。行如吃飯,文如吃點心。單吃點心,不吃飯是不行的。現代人的毛病就是把點心當飯吃,文章非常莊重,而行為非常幽默。中國的幽默大家不是蘇東坡,不是袁中郎,不是東方朔,而是把一切國事當兒戲,把官廳當家祠,依違兩可,昏昏冥冥生子生孫,度此一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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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張應當反過來,做人應該規矩一點,而行文不妨放逸些。你能一天苦幹,能認真辦鐵路,火車開準時刻,或認真辦小學,叫學生得實益,到了晚上看看小書,國不會亡的,就是看梅蘭芳,楊小樓,甚至到跳舞場擁舞女,國也不會亡。文學不應該過於嚴肅枯燥,過於嚴肅無味,人家就看不下去。因為文學象點心,不妨精雅一點,技巧一點。做人道理卻應該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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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下還有一句話。我勸諸位不要做文人,因為做文人非遭同行臭罵不可,但是有人性好文學,總要掉弄文墨。既做文人,而不預備成為文妓,就只有一道:就是帶一點丈夫氣,說自己胸中的話,不要取媚於世,這樣身分自會高。要有點膽量,獨抒己見,不隨波逐流,就是文人的身分。所言是真知灼見的話,所見是高人一等之理,所寫是優美動人的文, 獨往獨來,存真保誠,有氣骨,有識見,有操守,這樣的文人是做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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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中郎說得好: “物之傳者必以質,(質就是誠實,不空疏,有自己的見地,這是由思與學煉來的。)文之不傳,非不工也。樹之不實,非無花葉也。人之不澤,非無膚髮也。文章亦爾。(一人必有 一人忠實的思想骨幹,文字辭藻都是餘事。)行世者必真,悅俗者必媚,真久必見,媚久必厭,自然之理也。”這樣就同時可以做文人,也可以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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