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被北京市二中院列為被執行人,要求其償還高達1.51億元。值得注意的是,王思聰這次不是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傳說中的“老賴”),而是被執行人。二者的區別是,前者是可能是因為負債主觀上無法償還,並不是主觀拒不執行;後者是自己或所在公司欠債拒不執行,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以及出行。仔細調查發現,王思聰

"王思聰被北京市二中院列為被執行人,要求其償還高達1.51億元。值得注意的是,王思聰這次不是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也就是傳說中的“老賴”),而是被執行人。二者的區別是,前者是可能是因為負債主觀上無法償還,並不是主觀拒不執行;後者是自己或所在公司欠債拒不執行,被法院限制高消費以及出行。仔細調查發現,王思聰在20家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在33家公司擔任股東,在34家公司擔任高管,對108家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1.51億元對於“國民老公”來說,不算什麼,也就是一年的零花錢吧,但是,自己作的代價還是要償還的#王思聰被列為被執行人# #王思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