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交警專項整治三輪車、貨車“三超”行為

連日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繼續開展“三超”專項行動,嚴查貨車及三輪車超長、超寬、超高等違法行為。截至目前,交警在“三超”專項整治行動中,共查處三輪車、貨車違法行為100餘起,依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車主處以200元罰款並記1分,還對部分違法車輛及司機的不文明行為進行了曝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的核定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

交警提醒:保障道路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營造安全、暢通、整潔、有序的道路通行環境。請司機文明駕駛,遵守交通法律法規。(記者鄧琳 通訊員吳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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