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法院:公正審判暖人心 送來錦旗表謝意

旬邑法院:公正審判暖人心 送來錦旗表謝意

10月30日上午,旬邑縣法院太村法庭正在調解處理一起離婚案件,就在雙方當事人不計前嫌重歸於好之際,蘇某手持一面寫著“公平公正 執法為民”的錦旗進入了太村法庭的大門。進門之後激動地握著太村法庭庭長周亞萍的手說:“謝謝周法官,要不是你嚴謹認真的解決案件中存在的問題且公平公正的判決,我這借出去的錢也是要不回來了,今天特意送上這面錦旗用來表達我一家的謝意,太感謝了!”

這是一起因民間借貸而引發的糾紛,2011年11月2日,郭某從同村村民蘇某處借現金20000元,並給蘇某寫借條一張,2011年11月15日,郭某再次從蘇某處借現金20000元,並給蘇某寫借條一張,期間,蘇某多次向郭某索要債務,但是郭某一再推脫不還,蘇某遂訴至法院。案件受理後,由於被告郭某身在外地,法庭工作人員電話聯繫郭某後,郭某承認借錢事實,但一直不到庭應訴,致使被告身份無法核實,庭長周亞萍及工作人員遂前往派出所調取郭某身份信息,卻發現並無此人,經調查,原來郭某給蘇某寫的借條使用的是曾用名,與身份證姓名不符。庭長周亞萍第一時間通知蘇某前來談話,蘇某看過戶籍信息上的照片後,表示就是郭某本人,但其戶籍信息上的姓名與借條的姓名為何不一致自己也不清楚,借條上的姓名就是郭某在村上叫的名字。這將是案件中存在的大問題,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判決結果。為查明案件事實,周亞萍法官在庭前庭後多次去郭某所在村調查其姓名情況,同時電話聯繫郭某,詢問郭某身份信息及借款是否屬實,郭某在電話中承認兩次共借了蘇某40000元,並承認借條是自己書寫,借條上的簽名是曾用名。將案件事實調查清楚後,在郭某拒不到庭的情況下,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郭某償還原告蘇某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判決後,郭某聯繫蘇某先償還了部分借款。

近年來,旬邑法院太村法庭切實按照院黨組的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樹立司法為民理念,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各項審判質效均取得優異的成績,贏得了人民群眾的高度讚揚。(記者 郭朝霞 通訊員 袁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