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关于对电动三轮、四轮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

元谋县关于对电动三轮、四轮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交通行业领域电动车(含三轮、四轮)乱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元公交联发〔2019〕1号)等规定,为规范三轮、四轮电动车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辖区内的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元谋县行政辖区内现有在用的、在售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应当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电动三轮、四轮车登记备案及挂牌,统一纳入社会治安物联网系统进行管理。

二、此次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使用年限为4年,核载人数为1人,仅限元谋县辖区内使用。

三、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严禁转卖过户,严禁从事非法营运(载客)。

四、登记备案集中办理时间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日,禁止未登记备案并挂牌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五、登记备案所需手续。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购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或收据);3.车辆合格证;4.购买车辆保险。

六、各电动三轮、四轮车销售商在2019年11月15日后不得再购入此类新车,并于2020年3月1日前将库存备案的车辆销售完毕。

七、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车主可以购买车辆保险,并安装物联网防盗系统。

元谋县交通行业领域电动车乱点整治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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