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中院回應「紀委書記因貪汙入獄喊冤15年」一案:已展開調查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3日),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了江蘇揚州市一名基層紀委書記因“貪汙”4萬元被判3年6個月卻喊冤15年、21名黨員幹部聯名力挺的新聞。2006年揚州市人大常委會曾對此案啟動個案監督,揚州市中院向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彙報稱,這是一起冤假錯案,但事後又“反水”,法院實際作出的結論和向人大彙報的結論前後不一。

揚州中院回應“紀委書記因貪汙入獄喊冤15年”一案:已展開調查

時任揚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階平手寫證明,揚州市中院曾向揚州市人大彙報,此案經審查是冤假錯案。

2003年,法院一審二審認定,祝士成貪汙4萬元公款。其中1萬元案發於1993年,另一筆3萬元案發於1999年。法院認定,1萬元是其擔任廣陵區湯汪鄉副鄉長期間,利用兼任土管所所長的便利,將丁長村土地租賃本應打入土管所賬戶的4萬元,讓土地使用方打入丁長村賬戶,和相關人員侵吞,其兩次分到1萬元;另一筆3萬元是其擔任湯汪鄉副鄉長期間,分管鄉里農貿市場的建設,將經手的5萬元,除2萬元用於支付工程款外,其餘3萬元被其佔為己有。

建設農貿市場的賬目往來,是法院認定其貪汙的主要依據。承建市場大棚的邵國兵,在法院認定的法律事實中,他是定罪的核心證人。但他表示,法院認定的事實和實際情況有很大出入,根本不符合邏輯。他說:“涉及到我的錢款,一個是2萬元,一個是1.6萬元。我打了1.6萬元的收條給農貿市場,證明錢是我從農貿市場拿的,怎麼變成是拿祝士成的1.6萬元?我拿的錢都有收條,而且走的是對公賬戶。”

而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中,有1.6萬元是祝士成和邵國兵個人中間轉讓門面房的價款,與農貿市場支付大棚建設款無關。邵國兵辯稱:“按常理,如果我跟祝士成有交易,我拿他的現金,然後將東西給他就行,完全不需要打條子給農貿市場。”

目前,祝士成貪汙一案,法院已經駁回申訴,但他還有向檢察機關申訴的救濟途徑。中國政法大學卞建林教授、中國人民大學陳衛東教授等國內多位刑法和刑訴法權威專家,對此案出具專家論證意見,建議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此案。

根據《揚州日報》的報道,祝士成所指的區領導,因貪汙受賄已於2017年被判刑。根據揚州市紀委的通報,“這名領導幹部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接受他人請託,向有關部門打招呼、說情,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祝士成稱,2012年,他曾向江蘇省檢察院申訴,後案件轉批給揚州市檢察院。時任揚州市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宋祥林接訪後,認為案件有問題,答應幫其和區政府協調,解決退休待遇。此後,宋祥林的確多次幫其協調,但到2016年區裡的領導才給他明確答覆,讓其按照事業編制退休。

而宋祥林副檢察長本人稱,只是同情祝士成,幫他找工作而已。

揚州中院回應“紀委書記因貪汙入獄喊冤15年”一案:已展開調查

揚州中院回應“紀委書記因貪汙入獄喊冤15年”一案:已展開調查

疑似前任區長陳曦的筆跡,手寫證明宋祥林副檢察長曾向他電話和當面協調祝士成的退休待遇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