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證據不足,我院於2020年4月17日,將犯罪嫌疑人彭某某、韓某某、張某某涉嫌盜竊罪,犯罪嫌疑人奎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西安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一案 某某 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