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路人采取暴力制止同样面临法律赔偿?你怎么看?

秋天的红叶882


你的观点很不正确,可以说你听到了错误的信息,我是精神科医生,我来告诉你正确的信息。

精神病人实施犯罪同样要承担责任,路人见义勇为当然不会被惩罚

想必这个问题的来由是前几天长沙9岁男孩在自己家小区被精神分裂症患者冯某殴打致死的事件,当时围观的人很多,但是没有敢上前阻止的,所谓的冯某以死相要挟,在我看来是不成立的。

不管是什么人,实施犯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管是什么人,见义勇为都不会被惩罚。

很多人说精神障碍患者杀人不犯法,这是非常错误的观念,不知道从何谈起。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严重如精神分裂症这样的患者,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是否存在自我控制力,是否能够承担刑事责任,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就是在笔者工作的这样有司法鉴定机构能力的精神专科医院,由专业的司法鉴定专家共同会诊判断患者发病时的行为是否是受到了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的支配。不管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赔偿是一定要有的。

但可能大家不了解的情况是即使是判定嫌疑人在发病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是不会被判刑,但仍然会因为严重的肇事肇祸,或者冲动伤人行为而被送入司法部门下属的精神专科医院被强制住院治疗,这种住院治疗其实就相当于另类的刑期,因为监护人是没有权利接患者出院的,只有司法部分在强制住院治疗后,经过再次的司法鉴定,判断患者是否仍然存在肇事肇祸的可能和冲动伤人的可能,才会准许家人接患者出院回家,但这样的情况是极少的。

至于你说的见义勇为问题,精神障碍患者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但如果为了制止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采取适当的暴力制止行为,当然不算做伤害,不需要面对法律的制裁,如果超出适当的暴力制止这个范畴,我觉得就是另外的一个问题了。

长沙9岁男孩事件中给我的启示

这样的悲剧,今年看到的类似报道真的太多了,为什么总是有失控的精神病人暴起伤人?是精神疾病本身的问题吗?也许你们觉得是,但我觉得不是。

在我看来,包括这次长沙9岁男孩的悲剧,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一个身高178cm,体重102kg的30岁壮年的处于发病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一定是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的,这样的伤害行为往往是无法控制和无法想象的。

避免处于发病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最大的关键就在监护人的态度上,本案中的监护人放风险性极大的精神障碍患者独自外出,是非常危险的。如果精神分裂症处于壮年而且处于发病阶段,就不应该离开监护人。如果实在无法监护,就应该送入精神专科医院系统治疗。这样不但是对患者负责,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周围人安全的负责。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警示更多的监护人,不是让患者活的舒适就是对她好,有时候必要的保护,必要的治疗才是患者真正需要的。


我说精神


这要看精神病人的家人了,这咋说呢!不要脸的,你把疯子搞到要你赔!一般哪个愿意去跟疯子接触嘛!无非他家人请你你推不了了才会去帮忙。我经历过就知道,我们那有家的男人疯了狂躁那种,请我们去帮忙拢去医院。那叫一个狂哦手中又有錾子(用来打石头)那种,还是我们几个人一起拿的拿棒拿的拿棉被一起冲哦!疯子又刺又乱打的哦,那叫真的打到痛哦!还是被我们按在棉被下面才抓住才送去医了没多久,回来又发作第二次就打死了好像一个还是两个人都搞忘了好多年了。疯子过后自己点火自己烧死了,打死的人过后疯子家属赔了些钱应该不多。他们有点亲戚关系没赔多少。


愿景167491517


简直是胡说八道,法律只是规定精神病人实施犯罪免疫追究刑事责任,而并没有规定在实施犯罪的现场,他人没有权利采取措施制止


兰色海洋3236


中国一个奇葩现象:做好人付出成本太高,坏人付出成本太低!坏人更坏,好人更麻木.......


用户3424185605


是的,我们阻止了,然后阻止过当被抓起来关了几个月。可悲可叹,正当防卫都有过当的说法,何况这种事,不是不做,是真不敢做啊


BillionYuan


这样的案例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最好的办法,大声呼叫,有没有法官,律师在场,他们最会掌握分寸,不会防卫过当,更不会故意伤害,:一般普通人很难做到,又保护了孩子,又保护好了自己,因为现行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精神病打死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反过来,你出手救人,一下没有掌握好分寸,不是赔钱就是坐牢的,


比林1


以目前的法律,精神病(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需要承担,不过真正犯罪了,没人会说自己当时正常。)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通俗点说就是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呢?这得谈一谈精神病人处理的由来和现状了。中世纪的时候,精神病和普通人犯罪是一视同仁的,一起关在监狱之中。其后,精神病人处境更加凄惨,大量精神病人被残忍的杀害,大家开始关注到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了。于是17世纪初期,英国的精神病人是无罪的。20世纪早期,美国大部分地方有精神病院,这使得不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能够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我国的《刑法》基本上借鉴了这种处理方式,精神病人免除刑事责任。这处理措施是可行的,不过前提在于“采取强制医疗”、“监狱监禁”,监护人监护能够起到作用。可是在现实社会中,大部分的精神病人都是由家属开管,根本没办法起到监护人的作用,精神病人往往多次危害到其他公民的人身安全。

对于这种处理方式,公民实际上是非常不认可的。2013年,新浪网关于“您觉得精神病人杀人是否应该负刑事责任?”的网络实时投票中,95.2%的网友认为应该负刑事责任。

因为目前的处理方式是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并且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时候,特别难以处理。普通公民在遇到精神病实施犯罪的时候,《刑法学》这本书上给出的建议是“有条件用躲避等其他方法避免侵害时,则不得实行正当防卫。”并且,正当防卫的限制相当严格。

按照目前的处理方式,精神病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普通公民要承担刑事责任。路人采用暴力制止的时候,如果出现意外,比如弄伤精神病人,路人得自己承担一切后果。法律没有办法保护路人见义勇为的行为,而现代社会大部分人都有工作,有家庭负担,没人敢在这样的事情上赔上自己的正常生活。

所以大部分路人第一时间报警,以现在的条件,警察赶到的时候,实际上有可能没办法阻止犯罪了,所以才导致了很多社会问题。


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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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什么


摁下葫芦瓢起来,刚一个未成年人杀人网热还没过去,又一个精神病杀人。一百多人观看沒人出手相救,能把所有人治罪吗?为什么没人出手相救?应找根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见义勇为。把这四项位置摆正了,人们的心就不会冷莫了。以前对这种案例处理伤了大众的心。算我瞎说。


常书信1


这个不就是前几天报道的一个事件,9岁的男童在小区被一个疑似精神病患者活活打死,围观群众没有一个人出手帮助!

这个事件不少网友都在批判现场围观群众冷漠无情。但这还不就是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问题。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对于不法侵害的行为是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其中对于第二款规定的几种严重暴力性犯罪,可以实施无限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

那民事赔偿责任自然还得看民法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所以说,还是强调一个限度的问题。如果构成正当防卫,那就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旦属于防卫过当,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一旦构成防卫过当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问题,刑法也规定防卫过当是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这个一直都是一个难题。我们也看到不少因为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最后给自己带来法律上的麻烦。所以很多人不敢不愿去做这些事情。


叶律师


应该取消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的法律,这才是根本。因为,精神病人在杀人的时候,你去制止,精神病人把你也杀了,他是不负责任的,你要是把精神病人打伤打死,你就是故意伤害罪,谁担当得起。法律不修改,警察都没有办法。再说谁知道这个精神病人杀人时是不是处于发病状态,完全有可能是装病的多,真假难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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