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大城市優勢,發展縣域經濟靠什麼“搶人”

沒有大城市優勢,發展縣域經濟靠什麼“搶人”

近日,菏澤人社公眾號發佈《鄄城籍在外地工作人員回鄄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其中提到,符合條件的鄄城籍在外地工作人員回鄄城工作,其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符合條件的,都可按照同層次對口安置、就近相近安置等原則,一同安排在鄄城工作。(11月11日大眾日報)

由一二線城市掀起的“搶人”大戰正在向小地域蔓延。由於小地方爭搶人才的優勢不明顯,難以吸引其他地方的人才前來落戶,只能吸引本地戶籍的人返鄉工作。此前,河南欒川縣,山東五蓮縣、濟南平陰縣,山西沁源縣、陽泉礦區已經先後發文鼓勵在外地工作的本籍公務員回鄉工作。

在各地“搶人”大戰中,像鄄城這樣開出如此優惠條件的,還未曾出現。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一“猛招”接近於殺手鐧了。因為“搶人”該用的招數如落戶、購房補貼、生活補貼等,其他大中城市已經在用了,縣域如果重複使用這些老招數,作用微乎其微,只能出新招、亮“猛招”。

對於在外地工作的鄄城籍人士,鄄城推出的“一人回原籍,全家安排工作”,會有一定吸引力。因為對於鄄城籍在外地工作人員而言,回原籍工作,一來,工作之餘可就近照顧父母等親人;二來,原籍的生活習慣、風土人情因熟悉,生活比較舒服。三來,“全家安排工作”有定心之效。

但也不能對效果期望過高。因為這些人員是否願意回鄄城工作,取決於很多因素。比如,有的人因為大城市工作機會多、工資待遇高,未必願意回鄄城工作。再比如,還有的人因為其他地方教育質量高,不想放棄。更重要的是,符合“全家安排工作”條件的鄄城籍在外地工作人員不多。

沒有大城市優勢,發展縣域經濟靠什麼“搶人”

根據《意見》,鄄城籍在外地工作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在編(備案)在冊教師和醫療護理人員;鄄城籍人員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鄄城籍人員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在編(備案)在冊教師和醫療護理人員,才能為其安排工作。

也就是說這是一項“小眾政策”。而出此政策,折射出我國縣域經濟對人才和人口流失的危機感,面對大中城市“搶人”的無奈感,以及對發展縣域經濟的緊迫感。縣域決策者有這種危機感、緊迫感顯然是好事,可以把危機感轉化為動力,推動縣域經濟發展,在縣域競爭中搶得先機。

不過我們也要意識到,縣域“搶人”的招數比較有限,如果沒有各類人才來助陣,很多美好設想難以照進現實。怎麼辦呢?筆者以為,一方面需要縣域決策者充分挖掘利用自身獨特的資源優勢,只有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只有讓發展優勢變成“梧桐樹”,自然會“引得鳳凰來”。

另一方面,需要國家層面進行宏觀規劃,讓國內人才流入地對人才流出地進行多種反哺或者補償。無論是鄄城還是其他西部縣域,如今已經變成了大城市人才的基礎培養地,但大城市享受了人才紅利,卻很少對人才流出地進行補償,國家層面應該建立一種跨越地域的人才補償機制。

這種人才補償機制,可以是知識類的補償,比如進行人才援助;也可以是經濟類補償,比如向人才流出地進行投資等。鄄城籍的人才主要流向哪裡,可以在調查的基礎上,讓鄄城籍人才流入地回饋鄄城。

沒有大城市優勢,發展縣域經濟靠什麼“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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