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儿女买婚房,出资、写名“学问大”!一念之差,离婚时房子丢了

婚房,是悬在每个父母头上的“一把刀”,对大部分人来说,一旦落下来,整个家庭的现金流都会迅速缩水。

最知名的解释,莫过于央行专家樊纲发明的词汇:六个钱包。

在去年,他在某个节目上说:年轻人要结婚了,小夫妻俩上面的六个钱包都能起作用,父母算一个钱包,爷爷奶奶一个,姥姥姥爷一个,爱人的姥姥姥爷,爷爷奶奶和父母,这六个钱包凑在一块儿,能够帮着支付首付。

有房产机构对全球13000名年龄阶段在22-29岁的“千禧一代”进行调查,其中包括5000名为亚太地区受访者和1000名中国受访者。

调查结果显示,“千禧一代”与父母同住的比例较高,但是,将近一半的受访者计划在未来两年内搬出,无论是否正与父母同住或正在租房,57%的人计划在未来购买房产。

购房资金方面,无论是否贷款购房,在有房族中,超过2/3的中国“千禧一代”得到了父母的资助。

给儿女买婚房,出资、写名“学问大”!一念之差,离婚时房子丢了

依我看,这个比例已经算低了,按平时的见闻,90%以上的年轻人都得靠家里接济。所以,结婚买房,是楼市“一等一”的刚需,也是每个家庭最关注的核心问题。

当一个家庭的积蓄、负债都押注在房子上,给儿女买婚房,父母出资比例、房产证写名字的“学问大”,稍有差错,一念之差,万一孩子离婚,房子就丢了。

尤其在新婚姻法的框架下,出资和登记的方式不同,差别也很大,搞不好离婚时分房子容易吃亏。

这并非是危言耸听,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18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结婚率已经连续六年下跌,离婚率则是连续15年上涨,2017年已经升至3.2‰。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第一种,一方出首付。

只要是婚前,父母出的钱,跟儿女单独出资是一样的,都按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婚前父母帮着掏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只能认定为是出资方的“债务”,跟房子的归属没关系。

给儿女买婚房,出资、写名“学问大”!一念之差,离婚时房子丢了

举个例子,结婚之前,父母给小王了40万首付买房,没用女方的一分钱,结婚之后,俩人一起还房贷,离婚的时候,房子还是小王的,共同还房贷的这一部分钱,只能算是小王的“负债”,要靠俩人协商金额和差价。

这里有个例外,假如父母给小王单独出资买的婚房,写的却是小两口的名字,那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与个人出资多少无关。

所以,婚前,在一方单独出资的情况下,房产证写名字很重要,各位父母要留心。

第二种,双方都出资。

遇到双方出资的情况最麻烦,然而,现实中这种情况还不少,因为房价水涨船高,动辄数十万的首付,不是哪个家庭轻易能承受的,很多年轻人买婚房,就商量着双方父母共同出钱,分担压力。

归根结底,还是要看登记在谁的名下,男女双方都出钱买,如果双方的名字都登记了,就按共同财产平分。

给儿女买婚房,出资、写名“学问大”!一念之差,离婚时房子丢了

如果只是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情况会有点复杂,还要看是否同居、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这种情况别不在意,现在很多城市都有“限购”,买房时有户口、社保、个税的限制,很多人想加自己的名也没办法,就是典型的“一念之差,房子飞了”,明明自己这边出了钱,只登记了对方的名字,离婚时就容易吃亏。

因此,假如父母对孩子的婚姻并不“满意”,涉及到不动产的问题,还是花自己的钱,买属于自己的房比较好,房子买不到也不要勉强。

第三种,父母全额出资。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全款的房子最省心,尽管现在很多家庭根本没有买全款房的能力,但是,从婚姻、财产分割、房屋归属的角度来看,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房,分割起来最简单。

注意这里有几个先决条件,全款买房是一方面,婚前、出资方子女名下是另一方面,三者缺一不可,新规下,这就是典型的婚前财产,不管小两口矛盾闹的有多大,只要房子是真金白银买来的,名字也是在结婚之前就登记到房产证上的,任谁都跳不出毛病来。

给儿女买婚房,出资、写名“学问大”!一念之差,离婚时房子丢了

这一种情况,显然比较适合房价较低的中西部地市和县城,对大部分热点一二线城市来说,能够全款买房的家庭,也是凤毛麟角。

最后,我们再做个简单的总结。

假如家庭资金并不充裕,双方父母出资给儿女买婚房,此时务必要记得房产证写“双方”的名字,不要图一时爽快,或者为了绕过限购资格,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免得未来说不清楚,还需要再举证。

假如借遍亲戚朋友,手里的钱刚好够首付,婚前就要把房子给定下来,别等到结婚后,再因为写谁的名字闹矛盾,月供谁还无所谓,真出了问题还可以协商。

假如家庭条件殷实,全款买房是最好的选择,担心儿女婚姻不幸福,就在结婚前把房子足额买下,这样的房子不管什么时候都不会“跑掉”。

当然,这篇文章的用意,只是让各位老人“未雨绸缪”而已,儿女的婚姻大事属于他们自己,为人父母,都想让子女的工作和生活都顺顺利利,笔者衷心的希望,大家永远不会用到这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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