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毛黨”猖獗,治理要跟上

胡印斌

  這幾天,一則“薅羊毛”的新聞迅速登上熱搜:網店“果小云”誤把28元4500克寫成28元4500斤,一位B站上有60萬粉絲的UP主“路人A-”抓住網店設置漏洞,鼓動粉絲大規模下單,交易額達到700萬+,導致網店關門。事發後,淘寶聲明已為該果農店恢復正常運營,B站也對該UP主作封號處理。11月9日,該UP主表態稱希望去果農家道歉。

  28元4500斤,略有常識的人都應該意識到,肯定是出錯了。然而,仍有幾十萬人“揣著明白裝糊塗”,瘋狂下單搶購,並在網店關門後要求賠償。即便在事後遭遇全網輿論指責時,振振有詞地辯護說什麼“合理利用規則”,並不認為自己的行為已經逾越了公平交易。而那位此前極力鼓動粉絲下單的網紅遭遇網友批評後,更是流露出委屈和不甘。

  事實上,類似這樣的“薅羊毛”行為,近年來並不鮮見,有的還鬧上法庭。據報道,2014年,亞馬遜將一款售價為949元的“智能家居掃地機器人”標為94元,結果不到12分鐘就產生了3.4萬張訂單。之後亞馬遜下架該款產品,並以“標錯價”為由刪除了相關訂單,退回買家已支付的貨款。2017年,北京市三中院終審判決亞馬遜敗訴,向290名消費者分別賠償每臺機器的訂單金額與市場價之間的差價855元。

  據說,法院認為,若網購平臺不承擔賠償責任,將不利於對虛假促銷、惡意單方砍單行為的規制。這樣的理由確實有道理,但也勢必對日益猖獗的網絡“薅羊毛”行為產生某種激勵,同樣不利於公平交易與商業倫理的構建。

  現實的情形是,“薅羊毛”已經逐漸形成了產業鏈,薅羊毛過程中需要的各種資料、手段、工具,促生了上游的各種灰色產業,比如:接碼平臺、商業化的註冊機、代理平臺、資料提供方和賬號提供方。整個產業鏈的流程呈現出集團化、規模化、專業化的特徵,一旦啟動,很難有網店能夠逃得過去。有電商平臺稱,在各種互聯網業務活動中,缺乏安全防控的紅包、優惠券促銷活動,70%至80%的促銷優惠會被“羊毛黨”薅走,再以差價賺取利潤。

  也即,與之前的職業打假等行為相比,目前的“羊毛黨”已經漸行漸遠,越來越呈現黑灰特徵。儘管他們口口聲聲說什麼利用規則,無非是盯上了網店的保證金而已。先搶單,然後投訴,觸發賠償機制,實在不成還能到法院起訴,正因為“維權”成本十分低廉,所以才會滿不在乎。

  只是,不管“羊毛黨”多麼人多氣壯,也不管其能否每一次都如願鑽空子成功,一個基本的共識是,無論何種經濟形態,無論規則有多少漏洞,公平交易的底線不能破,商業倫理的籬笆不能拆。如果交易明顯有悖市場實際,則這樣的交易合同當然不應該被遵守,商家也不應該因此被追責。更不要說,商業利益之外,尚有商業倫理的法則在。

  這些年,“羊毛黨”越來越猖獗,除了背後有利益鏈條在牽引之外,也與電商平臺出於人氣原則的縱容有關。只要能夠產生流量,只要能夠形成關注,只要能夠保持足夠的熱度,電商平臺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也導致電商平臺對於“羊毛黨”又恨又愛,愛恨交加。但從根本上講,“羊毛黨”出沒,必將會破壞規則,影響網絡生態的健康有序。

  此外,監管層面也應強化監管,對存在異動的賬號,不妨採取更為嚴格的監督與審核。特別是對於那些肆意擾亂市場秩序的黑灰產業,要有一些處置辦法,要堅持露頭就打,不能一味無動於衷。

  當然,任何法律都會滯後於現實生活中的矛盾,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無所作為,更不意味著聽之任之。要知道,“寬容審慎”的對象是創新,是新業態,但絕不是類似“羊毛黨”這樣完全以吃他“人肉”為務的業態。對於那些主動利用平臺漏洞以虛假行為騙取不當利益的做法,絕不能姑息遷就。

  從本質上講,“薅羊毛”屬於一種惡意牟利的行為,雖然也可能會起到一定的督責作用,但價值畢竟有限;雖然目前法律尚無相關約束,但其負面作用日益顯現。為促進互聯網經濟健康發展,有必要儘快完善制度,強化監管,使之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作者系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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