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重残农民工拿回21万余元“救命钱”

11月12日,在平乡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顺利执行结案。

今年47岁的李某某系平乡县某建筑施工队的雇佣工人,该施工队工头杜某某同为平乡县人。2018年11月5日,李某某在该施工队承包的平乡县某塑胶厂建筑工程处劳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胸椎骨折、颅骨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肋骨骨折和肺挫伤等多处身体损伤,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李某某住院治疗166天,花去了几十万的医疗费,但是施工队工头杜某某仅垫付了一小部分前期医药费后,再未出过一分钱。无奈之下,李某某家属将施工队工头杜某某和塑胶厂告上法庭。

经平乡法院一审和邢台中院二审,最终判定施工队工头杜某某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749256.72元,塑胶厂对该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方均怠于履行判决。几十万的巨额医疗费用早已让这个家庭举债累累,若拿不到赔偿款,李某某的后续治疗将被耽误,伤情可能继续恶化,危及生命。李某某家属无奈之下只好向平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平乡:重残农民工拿回21万余元“救命钱”

案件受理后,平乡法院迅速启动执行程序,依法将两被申请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同时,通过其他渠道告知两被申请人若仍不履行,将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或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的刑事责任。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震慑力,施工队工头杜某某向法院交来21万余元的剩余执行款,该塑胶厂也制定了还款计划并与申请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李某某家属于11月12日在平乡法院领取了213700元赔偿款后,深表谢意。

(燕都融媒体记者 张会武 通讯员 孙建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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