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開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開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股票代碼:600546 股票簡稱:山煤國際 公告編號:臨2019-069號

債券代碼:150902 債券簡稱:18SMGJY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9年11月28日

●債券付息日:2019年11月29日

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公司”)於2018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發行的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開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9年11月29日開始支付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11月28日期間的利息。為保證本次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開發行可續期公司債券(第一期)。

2、債券簡稱:18SMGJY1,債券代碼:150902。

3、發行人: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4、債券期限和品種:本期債券基礎期限為3年,以每3個計息年度為1個週期,在每個週期末,公司有權選擇將本品種債券期限延長1個週期(即延長3年),或選擇在該週期末到期全額兌付本品種債券。

5、發行規模:人民幣20.00億元。

6、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函[2018]846號文件批准發行。

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8、債券利率:本期債券採用固定利率形式,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遞延支付權的情況下,每年付息一次。首個週期的票面利率為8.10%。

9、計息期限:本期債券計息期限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11月28日。

10、起息日:2018年11月29日。

11、付息日:每年的11月29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計息)。

12、掛牌轉讓場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13、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債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18年11月29日至2019年11月28日。

2、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計息年利率)為8.10%。

3、債權登記日:2019年11月28日。

4、付息日:2019年11月29日。

三、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9年11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8SMGJY1”(150902)持有人。

四、付息辦法

1、本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五、關於本期債券利息所得稅的徵收

(一)關於向個人投資者徵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兌付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徵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徵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徵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徵收

(4)徵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徵管部門: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二)關於向居民企業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對於持有本期債券的居民企業,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每手“18SMGJY1”(面值人民幣1,0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81.00元(含稅)。

(三)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徵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2018年11月7日發佈的《關於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六、相關機構及聯繫方法

(一)債券發行人: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地址:太原市小店區長風街115號

法定代表人:王為民

聯繫人:鍾曉強

郵編:030016

電話:0351-4645546

傳真:0351-4645846

(二)債券受託管理人:瑞信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9號金融街中心南樓15層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聯繫人:李欣

郵編:100033

電話:010-66538711

傳真:010-66538411

(三)登記託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繫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

聯繫人:王迪彬

聯繫電話:(021)3887 4800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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