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購買保險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障突發事件帶來的經濟風險。而大多數人給孩子買保險,則是為了給孩子的未來增添一份全面保障,讓他們無憂成長。
但最近管家看到一則案例,讓人心痛:初中生(小華)在正常駕駛電動車去上學的途中遭遇車禍,不幸被一輛突如其來的小車撞到,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而他的父母不僅失去了孩子,在申請保險理賠時,還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
這到底是怎樣回事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01 真實案例
2017年開學前,小華的父母在某保險公司為他購買了一份學生意健保險(即學生意外健康綜合保險),其中人身意外險的保額為10萬元。
2017年9月,小華騎著電動車在去往學校的路上遭遇車禍,和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期間花費治療費用約4萬元。
轎車車主所在的保險公司根據車禍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小華父母29542.87元;仍有10071.43元醫療費用需要小華父母承擔。
這時,他們想起了不久前為孩子買的學生意健險,於是便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然而保險公司卻以小華未滿16週歲,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電動車屬於免責條款內容為由拒絕賠付。
收到拒賠通知書後,小華的父母感到難以接受,在與保險公司協商無果後,尋求法律途徑來解決,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經過審理後,支持了小華父母的訴求,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10.6萬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1210元。
02 爭議分析
為什麼在小華未滿16週歲,無證駕駛的情況下,法院會支持其父母的訴求呢?
法院依據3大判定理由,認為此次理賠糾紛產生的主要責任在於保險公司未盡到明確說明的義務:
①保險公司辦理該批保險業務時,是面向其所在學校的全部學生,合同以發放“致家長的一封信”及家長填寫回執的方式成立。對於是否是明確說明免責條款,存疑;
②在該地,初中學生(未成年人)騎電動車並不是個別現象,作為專業機構,保險公司應事先對電動車事故是否在賠償範圍作出提示和明確說明。
③由於該案涉及的保險合同中,並沒有對機動車的標準做出明確規定。
所以根據社會大眾對於機動車的認知標準,在保險合同未明確提示機動車包括電動車在內的情況下,認定免責條款不包括電動車。
根據上述3個理由,法院判定小華父母提出的理賠是合理的,保險公司應該賠付相應的保險金額及承擔案件受理費。
03 管家小結:遇到糾紛,可以走法律途徑
很多朋友不敢買保險,主要就是怕未來的理賠出現問題。辛辛苦苦賺的錢,不能栽在保險公司身上。
但實際上,大家也不用過於擔憂,只要我們看清楚條款,弄明白健康告知,體檢有啥問題直接告訴保險公司,就已經幫我們避開了90%的理賠糾紛。
剩餘的10%,只要有理有據,之前體檢沒啥問題,身體棒棒的,我們可以通過下面這3種方式維權:
1、與保險公司協談
會有專門的協談人員與被保人溝通,要做好相關的取證工作,如果證據充分,是可以讓保險公司承擔責任的。
2、向銀保監會投訴
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去打電話向銀保監會投訴。保監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後,會責成保險公司進行處理並反饋。
3、尋求法律途徑的援助:
如果雙方對理賠出現嚴重分歧,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了。不過通過我們過往分享的保險案例可以知道,大多數情況下,保監會和法院都是站在我們消費者這邊。
保險是高度合同化的產物,要知道,買保險就是買的那一紙合同,每一條每一款都白紙黑字的寫在那,不會變的。當你決定購買的那一刻,就意味著你對這份合同的認可。
善於利用保險這個規避經濟風險的工具,比逃避它更好。
有人花800塊,就給孩子買到全面的保障;有些人花費上萬,依舊是保障短缺……究竟要給自己的孩子買什麼樣的保險,多少錢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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