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某贪污、诈骗罪一案

11月14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山乡某村原村支书王某某涉嫌贪污、诈骗一案。该案由该院院长冯发顶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宗刚出庭支持公诉。

仁怀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某贪污、诈骗罪一案

王某某系后山乡某村原支部书记。2013年初,村民项某、付某、朱某等户因自筹修建通组路资金不足,欠下承包人熊某2.3万元工程款。此后,王某某与后山乡副乡长付某商量,计划向帮扶该村的民宗局申请支持资金用于修路。2015年9月,市民宗局负责人实地了解情况后,同意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里划拨7万元用于修路。开工时,王某某指定由汤某作为承包人施工修路,熊某发现后以未结清其此前修路的工程款为由阻止施工,王某某请示领导后决定由熊某继续修建。2016年7月,王某某与熊某对工程款进行结算,此次的工程款为2万元,加上以前所欠的2.3万元,应支付熊某4.3万元,应支付汤某所做部分的工程款0.7万元。王某某获得7万元资金后,付给熊某4.3万元,付给汤某0.7万元,支付开票税金2038.83元后,将剩余的17961.17元占为己有。

另查明,2014年至2015年间,根据市水务局的规划安排,后山乡人民政府准备在该乡建设小水窖解决辖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遂要求各村或农户上报名单。王某某明知该村杨某、涂某、王某三户不符合补助政策却将其上报,并带验收人员予以验收,骗取国家补助款15000元。

仁怀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某贪污、诈骗罪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及司法解释,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违法所得15000元给予村民,对其余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仁怀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某贪污、诈骗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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