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保险拒赔新闻,大家调侃的“保险不保险”,到底有没有理赔成功案例?

标板溜直的直男


举几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

案例1:防癌险不保险。

2018年4月,郭某投保了一份《女性高发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电子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本人,保险期为一年,法定保险金额50万元、保险费275元。

当年12月,郭某被确诊患有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治疗。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次年3月,保险公司通知郭某,经查,郭某投保前,存在甲状腺结节但未如实告知,因此解除保险合同关系,拒赔。

事情闹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保险人应该对投保人进行引导,应列出询问项目,引导投保人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项进行告知;告知的事项应是投保人所明知或应知的。投保人只需要尽到善意无过错,即使告知的情况与客观重要事实不符,也应认为投保人完全履行了告知义务。故判决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无效,需要向郭某支付保险金50万元及利息。

案例2:警察买保险,得癌被拒赔

郑州警察水树华2017年5月被确诊为肝癌,手术治疗后他得知,单位在某保险为他购买了职工人身保险。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竟告知他因以前有乙肝住过院,肝癌不是首次患病而拒赔。交涉中,保险公司主管周某称,要想得到理赔得到法院告我们。后来,经媒体报道后事情发酵,某保险公司领导到单位看望水树华,双方就理赔一事达成协议。

案例3:自己压死自己,保险拒赔

哈尔滨齐齐哈尔一名驾驶员翻车后被自己的车压住,不幸身亡。车主购买了交强险。在理赔过程中被拒赔,拒赔理由是张某属于 “车上人员” 和 “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对第三者的理赔范围。后双方闹上法庭。法院认为,张某的身份在事发时,从空间和时间上已经发生变化,不能单纯认为张某是“车上人员”。因此判令某保险公司理赔11万元。


淮北日月升


您好!首先告诉您一个数据,2017和2018年,全国保险业理赔金额均超过了1万亿,中国老百姓个人买保险已经超过了20%的比例,换句话说,已经有3亿人买了个人保险,您觉得如果保险不赔是常态,那保险业早就瓦解了。

那为何经常看到新闻说保险拒赔呢?因为新闻习惯性的报道“丑闻”,容易吸引大量读者,而超过一半的“拒赔丑闻”都是媒体不专业的负面报道,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大众,现在的媒体对于保险案件的报道大部分都是不专业的误导性报道,从而老百姓看到标题“拒赔”都以为是保险公司的“套路”。

说到“拒赔”,绝大部分的都是合法合理的,试想一下,如果买保险没有拒赔这一说,那中国还有轻松筹吗?每个得了严重慢性病的人都去买保险,保险公司不得拒赔,那可不得了!

具体的保险的正解,和老百姓的误解我在我的头条号中有很多的解答,可以关注我,查看我以前的回复,您可以更了解真实的保险。



波波老师讲保险


车险,寿险,意外和小病卡单从业五年来办理的理赔服务很多,每当把理赔款送到我的出险保户朋友手中,我愈发感到我们保险工作的伟大和神圣!虽然我们的保险工作不能阻止风险的发生,但是可以防止您的生活被改变!许多客户在理赔后,为了感谢请吃饭送礼物,我都会微笑着拒绝,告诉他们最应该感谢的是拥有风险保障意识的自己,把风险转嫁给中国平安,做出明智的人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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