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为什么会反对王安石变法?

鹏友程


王安石变法是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但是,因为变法的不良运作,造成了百姓利益的损害。那么,王安石变法为什么会遭到苏轼和司马光的反对呢?难道是威胁到他们的利益了吗?

王安石变法的立场是好的,能够改变北宋的官场弊端,国家弊政,富国强军的迫切需要。但是好的出发不一定有好的结果。在中国历史上,除了商鞅变法,变法真正成功的恐怕再也没有其他人了。

北宋立国之后,为了防止地方割据,收归行政权、财权、军权,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维护中央集权;政治上实行文人治国,军事上奉行守内虚外。由于种种弊端,财政亏空,百姓赋税日益加重。加上连年战事和频繁的自然灾害,百姓苦难,各地怨声不断,农民没有办法,纷纷揭竿而起。

之后,王安石便推出了“王安石变法”。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革除宋朝存在的积弊,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最后,神宗采纳了王安石的变法。

司马光之所以反对是因为:司马光反对王安石变法,主要和他的思想由关,司马光最有成就的一件事就是主持编纂了近400万字的《资治通鉴》,可以说《资治通鉴》给我们这些后世历史爱好者提供了很好的资料,一直以来它都是历史学上的重要标杆,但是也是仅此而已,司马光用400万字的《资治通鉴》来讲述历史上为政的得失,却在实践中一点也没有发挥出来。

那么,苏轼又为什么反对“王安石变法”呢?苏轼并不是完全反对王安石变法,而是对王安石变法中的一些激进举措,进行了反对。王安石认为,改革就要矫枉过正啊,所以,王安石将苏轼下放了。但是王安石下台后,司马光上位,开始对王安石变法进行否定,苏轼认为王安石变法的很多内容值得肯定,然后又被司马光贬了,但是司马光不是王安石,会给你留退路,司马光是下手就是砸缸,苏轼再也没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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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反对王安石变法是有原因的,虽然他敬重王安石:

王安石变法,自古只有一个评价:胡作非为。

只是当代对他的评价做了颠覆性的评价,实际上,苏洵第一次见王安石,立即对其表现出来的个人作风进行了严厉批评:大奸似忠,大诈似信……因此写了他那篇非常著名的文章《辨奸论》,并且预言:王安石如果位极人臣,必然祸乱国家……很不幸,这个预言非常准确。

王安石变法,其本质是并不是什么富国强兵,而是为了他个人极强的权力攫取欲望,因为执行的就是他刚入仕是时写给仁宗皇帝的万言书,当时被仁宗皇帝束之高阁且认为此人大言炎炎,不可重用。

变法伊始,他排挤朝中中正之臣,到后来一个都没留……重用蔡京,蔡卞(王安石女婿),甚至自己的儿子(奸邪歹毒到变态的程度,幸亏死的早)都在背后出谋划策,重用吕惠卿,曾布……直到满朝奸邪起草变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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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反对王安石的主要根源是政见的不同。在诗词文章上,苏轼很敬重王安石,但因政见的不同,使得他们分道扬镳,在经历了许许多多的人生风雨之后,却又殊途同归。晚年的苏轼,曾在《次荆公韵四绝》中概叹“从公已觉十年迟”。

苏轼思想上受黄老“无为而治”的影响颇深,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实行官不扰民,不与民争利的政治主张。

苏轼为什么反对王安石变法,以为他觉得王安石的变法过于“激进”,变相地增加了百姓的负担。虽然国府充盈了,但却致使百姓负债累累,流离失所,饿死者不下百万,以致于好多平民百姓沦为盗贼。

苏轼认为王安石变法的实质就是“与民争利,”政府放高利贷收取息金,地方官吏又借此盘剥百姓,如不取消,久则必然动摇国之根本。以此,苏轼屡屡上书,尽言变法之弊,但终因伤及神宗体面,而被一贬再贬。

所以说,苏轼反对王安石变法,没有任何的个人成见,只是与王安石的政见不同而已。他们两人,一个是试图实施“民本主义”的践行者;一个是忠实奉行“忠于君主”的倡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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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元丰八年(1085年)结束。

王安石变法旨在富国强兵,发展生产力,挽救江河日下的宋朝统治。变法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是继商鞅变法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的变法运动。这场变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如对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起到一定改善作用;提高了税收,缓解了财政空虚;军事方面的改革提高了宋朝军队的战斗力;限制了地主阶级的非法渔利。

那么,这样一场有利于国家的改革,苏轼为什么要反对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党政派别不同

王安石是激进派,坚持“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理念。但是我们知道,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有敬畏祖先的传统,习惯恪守祖宗流传下来的规矩和方法。苏轼恰恰是这样一种主张“祖宗之法不可变”的保守派,认为祖宗之法大体上是好的,不能去改变他。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他们政见上的冲突。

二、王安石变法的弊端

苏轼之所以反对王安石变法,与王安石变法自身存在的弊端也有非常大的关系。王安石变法急于求成,做事讲究效率而忽视了百姓的利益,甚至一些改革对百姓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1、青苗法

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收取两到三分的利息,本金利息分别和夏季和秋季征收的税一起上交政府。

这项改革看似体恤百姓,百姓没粮吃的时候政府把粮食贷给百姓,实则是一种杀人不见血的高利贷行为,大大加重了百姓的负担。要知道两到三分的利息对于当时饱受内忧外患的百姓而言是一种沉重的压力。


2、募役法

改原先的按户轮流服差役为官府雇人承担,但是不愿服差役的民户要向政府交纳一定的金钱,即“免役钱”。

此法对于百姓而言更是深重的灾难。百姓穷困潦倒,自己都没钱吃饭,哪有多余的钱用来雇人代自己服徭役。倒是便宜了那些官僚和大地主,只用交钱就可以雇贫苦人民代自己服徭役,而免去了战死沙场的苦恼。此法无疑大大加重了老百姓的负担。

3、农田水利法

鼓励人民垦荒,兴修水利工程,费用由当地住户承担。兴修水利的费用由老百姓出加大了老百姓的支出不说,更重要的是有些官员为了完成绩效考核,强制百姓修水利,导致老百姓每天加班加点地干活,疲惫不堪。

这只是王安石变法的一部分,我们从中可以看出王安石变法是以牺牲百姓的利益来换取朝廷的利益。而苏轼是一位心系天下苍生的诗人和政治家,他对于王安石这种“与民争利”的行为看不惯也就不足为奇了。

总结:苏轼为什么会反对王安石变法?我认为主要有两大原因:第一是王安石和苏轼分属不同的党政派别,王安石是激进派而苏轼是保守派;第二,王安石变法本身存在诸多弊端,“与民争利”,用百姓的利益来换取朝廷的利益,这与苏轼“以民为本”,心系天下苍生的情怀想拮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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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的为政主张,深受黄老思想影响,主张无为而知。与王安石政见不同,是反对变法的低层原因。

另外,苏轼认为新法扰民太甚。变法坏常平而言青苗,亏商税而取均输,官府在经济领域无孔不入,与民争利,弄得举国折腾,百姓不悦,民心尽失。

新法之各种形式主义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百姓的日常生活,侵害了百姓的利益。

实行变法,虽能有限的缓解财政困难,代价却是民心尽失,可谓舍本趋末。这是苏轼反对变法的现实原因。

王安石与苏轼虽政见不和,且互相排挤。当时私交却甚好,君子之交,实在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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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变法的心是好的,但实施上问题百出,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

比如市易法,听上去不错,但结果是造成了官僚对商业的垄断,国进民退,破坏的商业环境。

青苗法也是,放贷给青黄不接时的百姓是件好事,但结果是地方官吏为了政绩,强行摊派贷款,而且贷款的利息在实际操作中也并不低,给农民造成了很大麻烦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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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是在面对了北宋建国以来的积弊的基础上所提出的。几条改革措施也可以说的上是用心良苦,但是由于损害了一些人的利益,造成了朝廷内部新旧两党水火不容的争斗。但其中有一个人不是因为私利而反对王安石,他就是苏轼。一个轮番被新旧两党排挤,终生不得志,但是却坚守己见的士大夫。

王安石变法之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官与民争利,苏轼认为“臣不知陛下所谓富国富民欤?抑富国欤?……今陛下使农民举息而与商贾争利,岂理也哉。”也就是说王安石的变法当中对于百姓的财富实际上是一种掠夺和压榨,将原本属于百姓的利润通过国家掌握权力的优势强行夺取过来,这是苏轼本人所不能允许的。因为苏轼一直是主张采取惠民政策,他修筑的苏堤目的也是惠民便民。所以,他反对变法。

此外,王安石的变法太过于激烈造成了朝廷内外的不和这也是苏轼所无法容忍的。苏轼说:“今朝廷可谓不和矣。其咎安在?陛下不反求其本,而欲以力胜之。力之不能胜众者久矣。古者刀锯在前,鼎镬在后,而士犹之。今陛下蹈尧舜,未尝诛一无罪。欲洱众言,不过斥逐异议之臣,而更用人尔,必未忍行亡秦偶语之禁,起东汉党锢之狱。多士何畏而不言哉?臣恐逐者不已,而争者益多……陛下将变今之刑,而用其极钦,天下几何其不叛也?”事实上,北宋也确实是因为王安石变法造成的朝廷内部分裂才致使蔡京等奸党有机可乘进入到统治阶层核心中。新旧之争长达数朝,国家已经被消耗殆尽。王安石、司马光这两位新旧两党的领袖,即使是死后也经常被当做靶子攻击。所以,苏轼正是预见到了这一点才会大力反对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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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时期,旨在富国强兵,改变王朝积贫积弱的状态的改革。王安石于熙宁第二年出任参知政事,又一年升任宰相,大力推行改革包括1.保证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2.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等3.巩固封建统治秩序和整顿加强军队的措施。前后历时十五年,在收到一定效果的同时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王安石在伊宁七年第一次罢相,以后虽复起却已不能继续推行新法,熙宁九年辞官,从此闲居江陵。到司马光当成相识新法被完全废除。

熙宁四年,苏轼反对变法,被谢景温诬奏,为躲避政治旋涡自请外任,调杭州,虽是自请,但也是形势所逼,姑且算一贬。后辗转密州,徐州,湖州。苏轼的政治思想较为保守,他虽不满当时的社会现状,但也不完全支持王安石的改革思想,他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法制,而在于吏治,他希望能以较缓和的方式改革,若要变法,也应逐步进行,而非如王安石的变法般地急于求利。元丰七年,神宗下令苏轼离开黄州,改授汝州(今河南省汝南县)团练副使。路过金陵(今南京市)时,遇到当年政敌王安石,两人谈得很投机,这时的东坡对王安石仍不客气,亲切地责备王安石不该连年在西方用兵,又在东南造成大刑狱,而违背了祖宗仁厚的作风。这个时候的王安石已经历尽沧桑,胸襟也开阔多了,不但不见怪,反而对别人说:"真不晓得再过儿百年,才能出现像东坡这样的人物!"

元丰十年,苏轼晋升为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知制语,同时兼任侍读。苏轼迸京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升了三次官,但此时的苏轼已对做官没有兴趣了。人京以后,苏轼发现实施了十几年的新政,有一部分己经有相当的成果,司马光上台后,却不分青红皂白地完全废止,他有点不以为然。东坡本来也是反对新政的健将之一,但是他的言行和主张,是对事不对人的,现在他和王安石又有了进一步的交情,对新政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他的态度自然有所改变。他认为新政中的 "免役法"尤其出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力劝司马光采用,司马光坚决不肯。这样一来,保守派的人便说他是王安石的新法派了。可是新法派的也并不把他当作自己人,所以东坡便成为夹缝里的人物,两面都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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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在仁宗朝时就主张改革,但他不同意王安石的“激进”措施,因此对王安石变法进行了批判和抵制。他对王安石变法的批判,概括起来可分为“前批判”(推行新法时期)和“后批判”(变法失败后)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前批判”时期,从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分析批判王安石新变法的弊害。

熙宁二年(1069)春季,苏轼从四川老家免丧回到京城,正值王安石推行新法,他连续三次上书神宗全面批评王安石新法。

他先在《议学校贡举状》中指出王安石的《贡举法》:“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章;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举唐室故事兼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罢经生朴学,不用贴墨而考大义。此数者,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苏轼建议皇上诏令有关部门“试之以法言,取之以实学”。神宗读后赞叹不已,立即传旨,召见苏轼,征询意见。苏轼坦率指陈:“臣以为,以陛下生而知之的秉赋,不患不明,不患不勤,不患不断,但患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这明显是针对皇上起用王安石等一大批变法派骨干、不顾百姓利益推进新法所作的批评。

从王安石的《贡举法》内容来看,不能说不是教育制度上选拔人才的一项改革。但是从他后来重用吕惠卿、章惇等一大批政治投机分子的结果来看,他的《贡举法》确实是为了招揽变法人才,从而为他的变法失败埋下了隐患。

接着,苏轼不顾“渎犯天威”之罪和王安石的打压,又连续两次《上神宗皇帝书》,全面抨击王安石新法的弊害。

苏轼认为,“制置三司条例司”实际上是夺取原来的户部、度支、盐铁三司的权,另外任用一批新人来推行变法。用现代语言的说法,就好像“文革”期间用“文革小组”取代国务院、中央书记处一样。苏轼一针见血地指出:“制置三司条例司,求利之名也。六七少年与使者四十余辈,求利之器也……故臣以为消谗嬺以召和气,复人心而安国本,则莫若罢制置三司条例司。”苏轼大胆指出王安石新法就是“与民争利”,必须撤销其变法机构。撤销变法机构,就是从根本上取消王安石变法。

苏轼认为《青苗法》就是政府放贷赚取高额利息。地方官吏为多放青苗钱以邀功,强迫借贷交息,百姓苦不堪言,必须立即取消《青苗法》。

苏轼认为《农田水利条约》只规定“功成则有赏,败事则无诛”,会让那些投机取巧的“浮浪奸人” 肆无忌惮地从中牟取国库和人民的财富。

苏轼认为《雇役法》的弊端在于:原来不负担差役的女户、未成丁户都要按定额的半数交纳役钱(即所谓“助役钱)会加重一般老百姓的负担,会使那些贪官污吏,“庸钱不除,差役仍旧,使天下怨毒”。

苏轼认为《均输法》“亏两税而取均输之利”的做法,不仅不能增加朝廷收入,相反为推行《均输法》而“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会增加国库的开支,加重百姓的负担。

其他,诸如方田均税法、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法等,苏轼也都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

且不说王安石“新法”中是否含有合理的成分,且不说苏轼对新发的批评是否完全正确,但就其批评的内容和立足点、出发点来看,都是为了体恤民生,减轻人民的负担,解除百姓的疾苦。

这时的苏轼仅仅是一个官小位卑的文职官员,他明明知道神宗把“变法”当成“富国”的头等大事,而王安石又是权倾朝野的重臣,这些奏状不仅仅是对王安石的抨击,也是对神宗的批评。“渎犯天威”是要杀头的。若无大智大勇和舍生忘死的心理准备,那是不可能做到的。

苏轼被排挤出京城以后,并没有停止抵制王安石变法,他用自己亲眼看到的事实向朝廷反映变法后的真实情况,申述自己的观点。

熙宁四年(1071)十一月,苏轼外放到杭州任通判时,亲眼看到王安石变法给人民带来的灾难,再次《上神宗皇帝书》,他说:“天下莫危于人主也。聚则为君民,散则为仇雠,聚散之间,不容毫厘。故天下归往谓之王,人各有心谓之独夫……人心之于人主也,如木之有根,如灯之有膏,如鱼之有水……木无根则槁,灯无膏则灭,鱼无水则死……人主失人心则亡。”苏轼认为,民心的得失是国家兴亡的头等大事,得人心者为“王”,失人心者为“独夫”。苏轼把皇帝比作“累卵” 、“木” 、“灯”和“鱼”,而把人民比作“太山” 、“根”、“膏”和“水”,如果处理不好,“累卵”就会坍塌,“木”就会枯死,灯就会熄灭,鱼就会干死。这实际上是针对王安石“敛财伤民”的变法宗旨和遭到民怨的结果而进行的再批判。

熙宁七年(1074),苏轼移知密州,亲眼看到百姓不堪重赋,走投无路,沦为盗贼。他又上书《论河北京东盗贼状》:“民不堪命……冒死而为盗则死,畏法而不盗则饥,饥寒之于弃市,均是死亡,而赊死之于忍饥,祸有迟速,相率为盗,正理之常。”他建议皇上“上不尽利,则民有以为生,苟有以为生,亦何苦而为盗”。这实际上也是对王安石变法的后果所进行的揭露,希望朝廷停止变法,给人民一条生路。

苏轼还坚决反对变法派三司使章惇提出在“河北京东”实行“榷盐”的主张。他在《上文侍中论榷盐书》提出:在河北、京东千万不能实行“榷盐”,必须让祖祖辈辈靠煮盐为生的“小民仰以为生”。他指出,如果实施“榷盐”,只能“失民而得财,明者不为。况民财两失者乎?”这是对王安石变法中的国家垄断政策提出的批判。

元祐元年(1086),苏轼在中书舍人任上,又写了《乞不给散青苗钱斛状》。他在奏状说:“熙宁以来,行青苗、免役二法,至今二十余年,法日益弊,刑日益烦,盗日益炽,田日益贱,谷帛日益轻,细数其害,有不可胜言者。”因此,他建议朝廷“所有已请过钱斛,候丰熟日,分作五年十料(即十批、十次)随二税送纳。或乞圣慈念其累岁出息已多,自第四等以下人户,并与放免。”这就是说,废除《青苗法》后,农民所欠官府的钱粮,允许分期分批归还,四等以下的贫困户应该全免。苏轼的这份奏状,为朝廷是年八月宣布废除《青苗法》画上一个句号。

第二阶段为“后批判”时期,从王安石变法失败后直至苏轼逝世之前,苏轼用变法以来“伤民”的铁证对变法进行清算和再批判。

哲宗元祐初年(1086)宣布废除新法。但是,苏轼并没有停止对王安石变法造成的严重后果所进行的清算与批判。

元祐四年(1089)三月,苏轼出知杭州。他经过调查发现,王安石变法的“后遗症”十分严重:一是“市易欠”,杭州尚有112户没能收回他们在神宗朝时抵押的屋业田产。二是“盐欠”,神宗朝时所欠的官盐钱,杭州尚有422户无力偿还。三是“酒欠”,神宗朝的酒务官吏,诱骗百姓“以产当酒”,杭州尚有404户欠官家酒钱13400贯。四是“绢欠”,神宗朝官吏将“不看上供”(残次品)的绢,通过“赊货”和“假借官势”等手段,致使杭州百姓尚有282户“贫民下户”余欠8200余贯钱。这四种“积欠”压得百姓喘不过气来。为此他给朝廷写了《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招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的奏状。

另外,他还在给朝廷的十多份奏状中,列举“熙宁中”(即王安石推行新法期间)饿死上百万人的事实批判王安石变法造成的严重后果。(本文第二部分已经作了论述,不再赘述。)

元祐七年(1092)五月十六日,苏轼知扬州,再次上书朝廷《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招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揭露了地方酷吏勒索、敲诈百姓的凶残嘴脸和暴虐行为。一个月后,苏轼又写《再论积欠六事、四事札子》上奏朝廷。

苏轼在杭州、扬州给朝廷写的有关除免“积欠”的一系列奏状,除了为民请命外,也是对王安石变法造成的严重后果所进行的清算与批判。

直至苏轼被贬岭南,仍然“九死岭南吾不悔”,坚持“以民为本”的政治主张。他在海南写下《论商鞅》一文,借批评商鞅用过度、失度、无度的反人道、反人性的“流血刻骨”的强硬而残酷的办法来推行变法,并联系宋朝的社会现实,明褒司马光,暗贬王安石“阴夺民利”导致“破国亡宗”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苏轼坚持“以民为本”的一贯性、坚定性、原则性、求实性,苏轼是一位真正的、彻底的“民本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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