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70年:從單一到多元

中國銀行業70年:從單一到多元

◤ 經過70年的發展,中國銀行業已經從單一銀行體系,逐步發展成為多元化、多層次的銀行業體系,行業競爭日趨激烈,市場效率也在不斷提高,為我國經濟的高速騰飛提供了有力的支撐。

1949-1978年:單一銀行體系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石家莊正式成立。1949年,我國正式賦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銀行的職能。同年,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外匯外貿專業銀行,中國銀行總管理處劃歸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在改革開放之前,我國主要實行統一的計劃經濟,銀行業也實行統一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除了發行貨幣以外,還辦理對企業和個人的存貸款業務。當時的中國人民銀行沒有明確的中央銀行職能,並非是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混合,而是唯一的商業銀行。

  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也嘗試建立過專業性的商業銀行機構。比如,中國農業銀行在此期間與中國人民銀行“三分三合”。這個時期的銀行是單一體系,實質上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銀行。

1979-1985年:大一統格局破冰,四大專業銀行成立

  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改革開放的大幕拉開。1979年2月,中國農業銀行恢復,打破了大一統的金融體制格局。1979年3月,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相繼獨立。1983年9月,國務院正式下發了《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提出“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不再兼辦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以加強信貸資金的集中管理和綜合平衡,更好地為宏觀經濟決策服務”;同時決定“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承擔原來由人民銀行辦理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1984年1月,中國工商銀行成立,工商業貸款和儲蓄業務從人民銀行中剝離出來。

  為適應經濟金融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的要求,獨立出來的各專業銀行先後開辦了現金出納、居民儲蓄、貸款、國際金融和各種委託代理業務,通過開辦各種面向社會大眾的商業銀行業務、豐富了銀行職能,為向現代商業銀行轉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在專業銀行成立的同時,從1980年起,外資銀行也開始進入中國。在不斷適應經濟金融發展需要、穩步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方針的指導下,中國銀行業將對外開放的區域逐步從經濟特區擴展到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1983年,頒佈《關於僑資、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設立常駐機構的管理辦法》。1985年,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允許外資銀行在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和海南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

1986-2003年:股份制銀行、城商行成立,國有專業銀行實現商業化改制

  在這個階段中,商業銀行體系的多元化趨勢更加明顯,市場活力也不斷提升,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股份制商業銀行陸續成立。1986年7月,交通銀行成為新中國成立後第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1987年,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相繼建立。1996年1月12日,中國民生銀行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主要由民營企業投資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實現了快速發展,各項指標占比不斷提升。在此期間內,股份制銀行的業務經營也開始突破區域限制,完成了從“區域性商業銀行”到“全國性商業銀行”的轉變。

  二是政策性銀行成立,國有專業銀行實現商業化改制。1993年12月,國務院發佈了《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以治理整頓金融秩序為主題,提出了新一輪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和措施。1994年,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相繼成立。隨著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分離,國家專業銀行開始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

  三是城市信用社改革,城商行成為銀行體系的新成員。1985年底,武漢漢正街小商品市場成立第一家城市信用社。截至1994年末,全國共計成立城市信用社達5200家。針對城信社不斷暴露的經營風險,1993年底,國務院發佈《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各地將城信社進行合併、重組,轉製為城市合作銀行,以化解存量風險、防控增量風險。1995年,國務院正式下發《關於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通知》,1997年成立的深圳市城市商業銀行是我國第一家城商行。1998年,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城市合作銀行變更名稱有關問題的通知》,將城市合作銀行統一更名為城市商業銀行。

  四是規範外資銀行准入和業務範圍。隨著中國經濟開放程度不斷加大,外資銀行業務快速發展。1994年,我國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規定了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的市場準入條件和監管標準。2001年12月,中國加入WTO,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中國企業和中國居民的外匯業務,在上海、深圳、天津和大連四個城市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2003年12月,我國在上海、深圳、廣州、青島、珠海、南京、武漢、濟南、福州、成都和重慶等多個城市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2003年12月,《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頒佈,規定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中資銀行的資格條件和持股比例。

  五是行社脫鉤,農信社迴歸“合作制”。

2003-2013年:國有大行股改上市、多元化銀行體系基本建立

  中國加入WTO之後,經濟進入持續快速發展的快車道。為順應經濟發展需要,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

  2004年,國務院啟動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推進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與1994年、1998年的商業銀行改革不同的是,本次改革採取了更加徹底的市場化方式,措施包括國家注資、財務重組,徹底消化歷史包袱。並且,按照《公司法》《商業銀行法》對國有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革,引入境內外合各機構投資者,完善公司治理與內控管理;在境內外公開市場上市,接受市場監督。經過改革,國有銀行化解了沉重的歷史包袱,得以輕裝上陣,解決了體制、機制性障礙,為後續的高速發展和提高國際競爭力奠定了基礎。

  在這一階段中,除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與發展之外,其他類型的銀行業機構也隨經濟高速增長,而取得了快速的發展,多元化、市場化的金融體系逐步形成。

  一是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順利完成股份制改造,優化業務範圍。2008年12月,國家開發銀行改製為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3月,根據國務院金融體制改革的總體安排,在改革原有郵政儲蓄管理體制基礎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1月,經國務院同意並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整體變更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深化改革,多家股份制銀行先後上市。目前,我國現有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發銀行、興業銀行、平安銀行、浙商銀行、恆豐銀行、渤海銀行。除恆豐銀行、渤海銀行外,其餘10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相繼在A股或H股實現上市。

  三是城商行發展迅速,部分城商行競爭力顯著提升。2004年,銀監會出臺《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與發展綱要》《關於在城市信用社基礎上改制設立城市商業銀行有關問題的通知》,並將城商行納入商業銀行的統一監管。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在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和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下,城商行都沒有發生大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事件,反而實現了逆勢而上,大部分城市商業銀行順利完成股份制改革,成功化解了城信社遺留的區域金融風險,轉變經營模式,紮根當地、服務小微。

  四是農商行、村鎮銀行試點,農村金融機構規範發展。2003年6月,國務院正式下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開啟了農信社市場化改革的新階段。同年,農商行、農合行開始試點,符合改制要求的農信社紛紛組建農商行、農合行。2006年12月20日,全國銀監會出臺了《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在湖北、四川、吉林等6個省(區)的農村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試點;2007年10月,銀監會宣佈試點從6個省擴大到31個地區。

  五是大批外資分行改為外資獨資法人機構。2006年,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允許外資行以獨立法人的形式存在,並可享受“國民待遇”,即可經營針對中國公民和企業的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承兌貼現等人民幣業務,在人行批准後,還可經營結售匯業務。但非獨立法人的外資銀行,經營範圍仍限於境外客戶。因此,包括匯豐銀行、渣打銀行、星展銀行、德銀在內的大批外資分行改為外資獨立法人。

2013年以來:民營銀行試點、銀行業進一步開放

  2014年,銀監會宣佈開展民營銀行試點工作,互聯網銀行出現。天津金城銀行、深圳微眾銀行、上海華瑞銀行、溫州民商銀行和浙江網商銀行是我國首批試點的民營銀行。截至2019年5月,全國已有18家民營銀行獲批,其中有17家已開業運營。除民營銀行的試點外,金融開放也進入了新的階段。2014年之後,國務院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又進一步放寬了外資銀行准入條件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限制;銀監會發布多項通知,進一步拓寬了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的業務範圍,包括允許外資銀行參與中國企業債投資和交易、批准外資銀行發行二級資本債、開展國債承銷等。2018年以來,新一輪金融開放的節奏加快。2018年12月,中國銀保監會已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修訂工作,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銀行業各項開放措施持續落地,多項市場準入申請已獲受理和批准,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等措施也將逐步落地。(點擊“瞭解更多” 獲取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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