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能:“无中生有”的采购数据

卓越新能披露的与瑞科际的采购行为竟然是“无中生有”,令人惊诧之余,投资者不由想问,这种信披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卓越新能的经营数据需要美化呢,还是因为相关中介机构的审核疏忽所致呢?卓越新能及相关中介机构肆无忌惮地披露虚假采购信息的底气来自何处?

本刊研究员 刘俊梅

又一家拟在科创板上市企业的采购数据出问题了,这一次中枪的是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卓越新能”)!

作为基本的企业经营行为,有关采购的具体信息是拟上市企业招股说明书中必须披露的内容,也是被监管审核问询的重点。尽管采购信息如此重要,但在拟上市企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仍频频发现有数据异常的现象。

统计显示,最近两个月,被“天下公司”质疑过采购数据存在异常的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有赛伦生物、赛特新材、科安达、力鼎光电等,其中,赛伦生物还因此被监管层终止审核。而本文的主角卓越新能就是最新加入的一员。

招股说明书显示,卓越新能的前身卓越有限成立于2001年,2006年曾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CBI收购卓越有限全部股权的方式在英国AIM市场上市,之后于2010年7月从AIM退市,卓越新能在招股说明书中给出的解释是“因业务发展及成长潜力未能在股票价值上得到充分体现,且维持上市的成本较高,故而从AIM退市”。从此,卓越新能进入四年的蛰伏期。

四年后,卓越新能于2014年6月底向证监会递交了在创业板申请IPO的招股说明书,而且于2015年7月收到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但直到2018年1月初才在证监会官网上更新了其招股说明书的申报稿,并在2018年1月10日召开的第10次发审委会议上被否决。从证监会发布的发审会公告来看,发审委关注的内容包括:卓越新能报告期获得的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例高;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期间费用、扣非净利润变动幅度较大等。

创业板IPO申请被否后,恰逢科创板的推出,于是卓越新能又将资本市场的目标转向科创板。卓越新能于2019年4月26日向上交所递交了在科创板申请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经过三轮审核后,终于在9月 26日顺利通过科创板上市委的审核,并于10月17日注册生效。

尽管已是一名奔走于资本市场的老兵,我们却仍在卓越新能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发现,其披露的采购数据与供应商披露的销售数据无法匹配的问题。这种信披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卓越新能的经营数据需要美化所需呢,还是因为相关中介机构的审核疏忽所致呢?

招股说明书显示,卓越新能是一家经政府许可的、通过综合利用废油脂(地沟油、潲水油、酸化油等)从事生物柴油及衍生产品——工业甘油、生物酯增塑剂、水性醇酸树脂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

由于地沟油的收集主要从餐饮或食品加工等企业的下水道或隔油池进行,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人力成本高等,且需在餐饮企业等下班后即通常在下半夜才能开始,工作时间特殊,收集的废油脂还需运至处理场所进行过滤、加热、沉淀、分离等后才能出售,加之中国现阶段对废油脂的收运管理体系尚不是很规范和健全,一直以来以个人经营为主。因此,报告期内(2016-2019年一季度),卓越新能从境内采购的废油脂中来自企业的采购比例分别为0.99%、0.89%、1.6%和0.35%,采购金额分别为346.9万元、664.35万元、1161.99万元和56.52万元。虽然报告期内卓越新能向企业采购废油脂的比例较小,但2016-2018年,来自企业的采购金额和采购比例整体呈现增加的趋势。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报告期内,向卓越新能提供废油脂的企业共有五家,其中,瑞科际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科际”,证券代码:833250.OC)始终为其企业供应商之一。2016-2019年一季度,卓越新能向瑞科际的采购额分别为111.29万元、571.61万元、816.6万元和38.53万元,在企业采购额中的占比分别为32.08%、86.04%、70.28%和68.17%。采购量分别为347.5吨、1720.67吨、2706.12吨和135.43吨,采购单价分别为3202.59元/吨、3322.02元/吨、3017.61元/吨和2845.01元/吨。比较发现,2016-2018年,卓越新能废油脂的企业供应商中,瑞科际供应的废油脂的采购价格是最高的。

此外,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重大采购合同显示,2018年12月19日,卓越新能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与瑞科际(招股说明书中显示的瑞科技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是笔误)签订了采购合同,采购标的为废油脂,采购数量为“全部实际产出量”,协议期限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由此可见,瑞科际对卓越新能废油脂采购的重要性,但在wind数据显示的瑞科际年报中却获得了完全不同的信息。

2016年和2017年年报显示,瑞科际当期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86.98万元和105.47万元的技术服务收入,且均来自瑞科际与福建省轻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5年签署的《技术许可实施合同》;2018年年报显示,瑞科际当期实现营业收入为4044.28万元,其中,餐厨垃圾处理及相关收入为2477.68万元,餐厨项目成套设备销售及安装收入为1566.59万元。而且,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作为瑞科际的第三大客户,为瑞科际贡献了816.6万元的销售收入。而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正是招股说明书重大合同中显示的与瑞科际签订废油脂收购合同的采购方。

综合上述信息可知,卓越新能披露的向瑞科际采购废油脂的采购信息,只有2018年的采购金额能够与瑞科际同期年报所披露的销售信息相匹配,而2016年和2017年,从瑞科际年报披露的信息来看,瑞科际仅为福建省轻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一家客户提供了技术服务,并因此而获得收入,并没有发生和废油脂销售相关的经营行为。

如此不由想问,卓越新能所披露与和瑞科际的采购行为是基于什么原因而无中生有的呢?卓越新能及相关中介机构对这种可公开获取的信息视若无睹,它们肆无忌惮地披露虚假采购信息的底气究竟来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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