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消费金融信托(一)

「发展报告」消费金融信托(一)

为了促进消费市场发展,政府出台了多项刺激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消费金融市场迎来了发展机遇期。截至2018年末,68家信托公司中已有近40家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占据信托业近六成比例,仅2018年新入局者就有12家信托公司。2018年信托公司合计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余额近3 000亿元,虽增速略有收窄,但业务结构有所优化,主动管理能力有所提升。随着大数据与金融科技研究的深入和实践运用的扩大,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不断发展出新的外延,覆盖的消费领域逐步扩大。

消费金融市场发展概况

中国消费金融市场潜力巨大。一方面,随着居民消费支出增长、政府诸多鼓励政策出台以及大量供给机构涌入,消费金融市场潜力不断被证明;另一方面,与世界发达国家比较,中国居民杠杆率水平相对较低且仍有很大上升空间,这也预示着消费金融市场发展仍在起步阶段。

(一)居民消费支出大幅增长,推动市场快速发展

作为消费金融发展的基础,居民消费支出对GDP的贡献度越来越大。2018年,全国人均消费支出约为1.99万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4%。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带动了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2018年,中国居民短期消费信贷余额为8.80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2万亿元,同比增长29.33%。从信用卡待偿余额来看,截至2018年12月末,信用卡待偿余额为6.85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1.29万亿元,同比增长23.20%。

(二)国内居民债务率较低,奠定消费金融巨大发展空间

居民杠杆率水平作为测算消费金融发展空间的一个指标,其高低能够反映消费金融的发展空间。2018年,中国以GDP口径计算的居民杠杆率a为53.20%,与美国相比仍相差二十几个百分点。居民杠杆率绝对水平不高,意味着杠杆率尚有较大增长空间,这为消费金融发展提供了基础,不过要确保居民杠杆率增速维持在合理区间之内。

「发展报告」消费金融信托(一)

(三)政策规范与鼓励并行,迎来长足发展机遇期

消费金融的长远发展离不开政策的规范与鼓励。2018年,政府出台的促进消费金融发展的政策包括《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这些文件的出台,一方面旨在激发居民释放消费潜力,另一方面也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消费领域加大消费信贷支持。激发消费需求与发展消费金融相互促进,给消费金融带来了发展机遇。2017年末,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现金贷通知》)也对2018年消费金融发展带来影响。具体而言,《现金贷通知》影响了消费金融规模扩张的速度,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进入门槛,规范了各主体合作的模式,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这一政策的出台虽然使“现金贷”等业务开展受限,但有利于消费金融业务规范发展,有利于朝着构建主动管理能力、加强各环节合规要求、厘清各机构权利和义务范围、合理引导消费信贷需求等方向发展。

(四)各类机构纷纷进入,促进消费金融供给增加

2018年,中国消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数量和类型日渐丰富,不断有新的市场主体进入消费金融市场,形成了以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大型电商巨头、分期平台等为主体的市场格局。新的主体不断进入,增加了消费金融的产品供给,缓解了消费金融市场供给不平衡的问题,促进了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2018年,共有12家信托公司进军消费金融市场;2018年共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的新主体获批,包括厦门金美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和中信消费金融公司获批筹建,宁波银行和光大银行拟牵头分别设立永赢消费金融公司和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等。

消费金融信托发展情况

消费金融市场空间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进入该领域。2018年,已有约六成信托公司在消费金融领域进行了布局。为了更专业、有效地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设置专业部门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搭建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管理系统成为信托公司的选择。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合作机构也在持续扩大,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生态链条更加完整。

(一)消费金融信托规范发展,主动管理类业务占比提升

根据协会调研数据,2018年,共有38家信托公司实际开展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合计消费金融信托余额约为2 977亿元,较2017年略有下降。截至2018年末,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余额超过100亿元的信托公司包括外贸信托、中航信托、云南信托、华能信托、渤海信托、五矿信托、天津信托7家,从消费金融业务累计规模来看,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累计规模已突破8 000亿元。

2018年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余额下降,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2017年末的《现金贷通知》、2018年的“资管新规”以及监管去杠杆的政策要求使得无场景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等的开展受限,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开展更加规范。二是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开展相对成熟的信托公司普遍调整了消费金融信托的业务结构,压降了被动管理类消费金融信托的规模,如外贸信托、中航信托、华能信托、渤海信托、中融信托2018年被动管理类消费金融信托分别压降约30亿元、116亿元、251亿元、110亿元、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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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2018年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增速放缓,但相比2017年,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结构出现了积极变化,主动管理类业务占比有所提升。以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开展相对成熟的信托公司为例。截至2018年末,外贸信托主动管理类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占比约为70%,同比提升约4个百分点,中航信托主动管理类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占比约为65%,同比提升约36个百分点;华能信托主动管理类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占比约为84%,同比提升约37个百分点;云南信托的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已全部是主动管理类业务。

(二)消费金融信托参与机构增加,业务定位有所差异

2018年,信托业新增12家信托公司进入消费金融市场,包括西藏信托、四川信托、山东信托、中国民生信托、光大兴陇信托、江苏信托、华宝信托、百瑞信托、东莞信托、爱建信托、长城新盛信托、湖南信托,信托业实际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已达38家。

38家信托公司对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定位有所差异。根据38家信托公司2018年对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定位,具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为创新性业务,处于探索阶段,如四川信托、光大兴陇信托、中国民生信托、西藏信托、中信信托、东莞信托、国通信托等;第二类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作为战略重点业务,如云南信托、外贸信托、中航信托、渤海信托等。也有信托公司虽然尚未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但看好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前景,未来打算涉入该领域,如国民信托、苏州信托、华澳信托、建信信托、兴业信托等。

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参与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消费金融信托业务领域的竞争有所加剧。激烈的竞争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得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收益不断压低,如事务管理类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信托报酬率从1%降至5‰左右,另一方面也让信托公司树立了危机意识,不断培养在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如加强IT系统投入、增强风控能力、提高运营效率等。

(三)消费金融信托生态日渐丰富,合作开始向头部企业集中

从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合作机构扮演的角色切入,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资金方、导流方、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征信机构、贷后服务机构、催收服务机构、IT服务机构。

2018年,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生态圈进一步扩大,合作机构数量和类型处于不断拓展阶段。在监管趋严背景下,信托公司2018年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更加谨慎。在合作机构选择上,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开展相对成熟的信托公司普遍倾向于选择头部机构进行合作,如华能信托2018年新增合作机构类型主要是合法合规经营、有成熟数据风控模型、有历史表现数据可参考、数据流量和经营稳定的行业龙头互联网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电商分期平台等。

「发展报告」消费金融信托(一)

鉴于头部机构客户竞争激烈,2018年信托公司在与消费金融领域头部机构议价时,头部机构对信托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去增信化、降低成本等,这意味着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面临更大的风险敞口,倒逼信托公司提升对消费金融信托资产的风险把控能力。

(四)业务组织模式成形,专业化成主流方向

截至2018年,信托公司探索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时间已达11年之久,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组织模式也已经逐渐成形。基于业务成熟度、管控模式、战略定位不同等,2018年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组织模式主要包括如下三种:一是事业部制。以事业部制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共有5家,分别是外贸信托、中航信托、陕国投、渤海信托、紫金信托。以外贸信托为例,外贸信托在小微金融事业部架构下,设置了市场部、管理部、运营部、财务部四个二级部门,通过专业化分工方式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为了适应业务变化,2018年外贸信托在小微金融事业部下新设了科技产品部作为二级部门。二是设置消费金融类专业部门。采用该模式的有10家信托公司,分别是云南信托、中融信托、粤财信托、万向信托、华润信托、国通信托、中国民生信托、江苏信托、光大兴陇信托、百瑞信托。三是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放置在传统业务部门中开展。采用该模式的信托公司共有23家。

由于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展业、风控逻辑相比传统信托业务有所不同,该类业务的发展趋势是专业化展业,设置事业部和消费金融类专业部门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成为多家信托公司选择的方向,粤财信托、光大兴陇信托等都在2018年设置了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专业部门。

(五)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管理系统覆盖率高达八成

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基于小而分散、大数法则展业,当业务量爆发式攀升时,需要依靠科技手段提高效率、减少操作风险。此外,大量业务带来的海量数据也需要依靠科技手段进行拆解、分析,反哺下一步的产品设计开发及风控。因此,金融科技在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托公司搭建专门的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管理系统、借助金融科技开展业务的意识越来越强。

2018年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38家信托公司中,已有近八成信托公司布局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管理系统。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管理系统的功能主要包括电子签约、线上放贷、数据盯控、风险预警等。信托公司建设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管理系统的方式包括外购、自主研发或者两者结合。目前,通过自主研发方式开发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管理系统的公司有云南信托、外贸信托等。云南信托自主研发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管理系统——“普惠星辰”系统,目前该系统已经在信托同业中推广应用。

此外,为更好地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多家信托公司还接入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2018年,接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托公司数量增多,除此前接入的外贸信托、中航信托、渤海信托、云南信托外,华润信托、中融信托、长安信托在2018年也接入了该系统。

来源:《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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