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刷單亂象多“直播帶貨”迎史上最嚴監管

虛假宣傳、刷單亂象多“直播帶貨”迎史上最嚴監管

“雙11”帶來的網絡消費熱潮還未完全散去,不少關於網上消費的問題便開始顯現。作為網購新方式,網紅“直播帶貨”吸引了不少網友下單,同時也暴露出虛假宣傳、刷單等亂象。

近期隨著監管部門的頻頻出手,業內人士認為,“直播帶貨”迎史上最嚴監管,因此也為這個行業帶來很多變數。

“直播帶貨”存在很多貓膩

明星、網紅、達人、KOL(意見領袖)等直播帶貨,成為今年電商平臺一個備受關注的焦點。直播電商、達人帶貨、網紅爆款正在“二次爆發”成為新增長點。數據顯示,今年“雙11”期間直播帶貨或影響500億元左右交易額。而據2019年最新發布的《直播生態發展趨勢報告》指出,直播已經發展成為電商在新時代的新產業,電商+直播呈現出極強的爆發性,正在創造一個千億級的新市場。

但是,作為新興的電商模式,“直播帶貨”中出現的虛假宣傳、刷單等亂象,也逐漸受到大家關注。比如一名女主播在“直播帶貨”面膜,短短一個小時內就有上千人下單購買。有業內人士表示,下單數據並不都是真實的,有的存在刷單現象,也有的商品誇大宣傳、誤導消費。

還有近期直播電商頭部的網紅之一李佳琦在“直播不粘鍋‘翻車’”之後,又在一場直播中表示自己推薦的是23年老品牌的陽澄湖大閘蟹。但是有網友扒出該品牌並不悠久且並非陽澄湖的。

網紅虛假宣傳應負連帶責任

近期監管頻頻出手,也讓業內人士感受到這個行業迎來“史上最嚴監管”。11月14日,商務部發言人在發佈會上表示,網絡直播促銷,作為一種新興的電子商務營銷模式,可以幫助消費者提升消費體驗,為許多質量有保證、服務有保障的產品打開銷路。同時任何業態模式的運行都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必須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商務部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一道,推動電子商務的規範化發展,切實維護電子商務市場的秩序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趙佔領認為,直播電商中存在的問題適用於現有的法律,包括電商法、合同法、廣告法等。比如主播這種利用自身名義或形象對產品進行推薦的行為,符合《廣告法》中對代言行為的定義,也就是說,主播其實就是廣告代言人。如果廣告內容不真實,廣告代言人是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需要承擔行政處罰。如果消費者因此受到損失,可以追究銷售方的責任,其中主播作為代言人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如果主播是為了自己公司的產品廣而告之的話,主播就屬於銷售方,若宣傳不實、產品質量有偽等,消費者可以要求主播一賠三。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也認為,網紅“直播帶貨”相較於傳統電商來講是一種新型電商模式,那麼,在這一過程中,網紅通過直播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是其他電商平臺商家通過不同渠道銷售商品,只要存在刷單、買評論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網紅帶貨”易陷維權困境

但在現實操作中,對於消費者來,“網紅帶貨”很容易陷入維權困境。業內人士認為,因直播平臺在內容審核機制、監督管理上不夠完善,讓一些“網紅帶貨”鑽了空子,憑藉著自身流量進行虛假宣傳,出現了諸如直播數據造假、“三無產品”多、虛假廣告、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

蒙慧欣表示,由於商品質量不過關,部分直播平臺付款方式多通過微信等便捷的方式私下交易,加上部分直播商家出售偽劣商品後便將其下架等因素,導致消費者沒有購買憑證,一旦產生消費糾紛,後期的退換貨就無法得到保障,陷入維權難困境。作為消費者,首先要提高對商品的判斷能力,對於低價、小眾的商品應當理性購買;其次,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有取證維權意識,及時保留網紅推薦圖片、視頻等作為證據;最後,可以向消協等部門投訴,或提起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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