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勝,肥西縣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案情介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2019)皖0123執3008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張榮勝,肥西縣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提供線索

失信被執行人張榮勝

性別男

年齡38

身份證號340122198*******3357

住址安徽省肥西縣紫蓬鎮永久村上中村民組

執行法院肥西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肥西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張榮勝、蘇維芬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給付原告周金泉165000元及違約金(以165000元為基數,自2015年4月20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600元,由被告張榮勝、蘇維芬承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0551653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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